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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7
赣安监管(办)字〔2017〕121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 工作情况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7〕158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请你们迅速将《通报》传达至各县区安监局和相关冶金、有色等企业,督促企业特别是使用起重机吊运高温液体渣的企业,对照进行自查整改。
二、要督促钢铁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不达标企业要停产整顿直至关闭的要求。
三、要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吸取省内外相关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自查自纠,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扎实推动工贸行业三年行动深入开展。
附件:《关于明察暗访山西省运城市、临汾市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通报》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