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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研讨会议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31
赣安办字〔2017〕76号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中央驻赣和
省属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专题研讨会议的预通知
各有关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面临形势和问题,研究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对策措施,更好发挥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定于9月上中旬召开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负责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研讨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学习研讨主要内容
(一)省政府领导讲话精神;
(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及对策措施;
(三)《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
(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五)部分企业负责人大会交流发言。
二、参加人员
中央驻赣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省属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一)。
三、其他事项
(一)参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围绕如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撰写一篇论文(电子版);分管安全负责人围绕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撰写一篇论文(电子版)。
(二)请各有关企业,按附件一、二要求将参会人员名单连同论文电子版,于9月5日前报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联系人:沈超,联系电话:15907095860, 邮箱:934947103@qq.com。
(三)会议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1.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研讨会议名额分配表
2.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研讨会议报名表
3.中央驻赣和省属企业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研讨会议课程表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