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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1

 

赣安监管二字〔2017〕184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转发国家安监总局化工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

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赣江新区安监部门: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以下简称《判定标准》,文件可在总局网站下载)。为认真做好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现将《判定标准》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抓好贯彻落实

《判定标准》的印发,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的划分提供了具体标准;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把握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水平、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准确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强化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提供了依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将《判定标准》迅速传达到相关企业,并组织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学习《判定标准》,切实提高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二、深入排查,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判定标准》开展全面彻底的重大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对工艺设计、装置布局、安全管理、人员资质等开展全方位、全环节、全覆盖、深层次、地毯式隐患排查治理,按照《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格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整改,暂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做到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等“五落实”,并严格执行重大隐患验收销号制度。同时,根据危害可能涉及的范围,立即采取全面停产或者局部停产等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强化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安监部门要把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与强化日常安全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充分发挥隐患排查信息系统的作用,对企业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同时要加大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力度,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情节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四、及时上报,建立重大隐患台账

2017年12月31日前,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以及开展自查整改情况报各县级安监部门。2018年1月15日前,各市级安监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汇总,填写《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报省安监局。

请迅速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县级安监部门、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江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

 

 附件

 

                                                   江西省安监局

2017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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