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文件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04

 

赣安监管(办)字〔2017〕165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煤矿安全

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近日,国家煤监局召开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座谈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部署下一步工作。为认真贯彻国家煤监局要求,扎实推进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切实抓好落实。

一、认真组织开展考核定级

2016年末按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和标准评定的我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矿井,其达标等级有效期截止于今年底。今年7月份以来,我省组织煤矿按照新施行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办法和标准,开展了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要求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的煤矿,于今年底以前完成考核定级工作。为此,请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安全生产标准自评达标的煤矿尽快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申报,并按考核定级办法和标准严格开展考核定级工作。

二、严把考核定级的标准程序关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西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实施细则(试行)》(赣安监管煤字〔2017〕9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考核定级工作。煤矿企业的考核定级申报表上报至初审部门前,有关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须在申报表上就申报煤矿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第四、五条要求,签署明确意见。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要认真组织由涵盖采煤、掘进、通风、机电运输等主要专业的技术专家组成的考核组,对申报煤矿所有作业场所进行全覆盖的现场考核,严格按标准评级,并如实记录检查线路。要做好资料归档工作,对考核报告、评分表、图纸及其他考核相关资料,初审和考核定级部门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一矿一档”备查。考核定级数量不定指标,不追求通过率,对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定级,严防走过场。到2017年12月31日前,凡未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评级的煤矿,以及按新标准评级未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等级的煤矿,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责令其停产整改。

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完成对三级达标矿井的考核定级后,应及时下发定级文件并抄报省安监局。对申报二级达标矿井,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组织初审,并及时报省安监局组织考核评级。

三、抓好动态监管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的要求,抓好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动态监管,对动态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列出清单,督促煤矿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对发现不符合等级标准的煤矿,要按规定及时作出予以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要将煤矿安全标准化工作与去产能工作结合起来,将严格标准化考核定级作为促进小煤矿关闭退出的重要抓手,对逾期整改不到位、达标无望的煤矿要盯死看牢,严防非法生产,并及时提请地方政府将其列入去产能计划,予以淘汰退出。省安监局将适时对全省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工作及达标矿井组织抽查。

四、及时上报考核结果和有关材料

请各设区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情况汇总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总结报告、考核定级文件复印件报省安监局煤监处,联系人:黄雷,电话:(0791)85257187。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