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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现场评估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1-02
赣安监管(办)字〔2017〕177号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尘毒危害治理示范
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
治理现场评估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
按照《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现场评估的通知》(赣安监管(办)字〔2017〕139号)部署,2017年11月省安监局组织4个评估组对11个设区市(含省直管县,下同)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此次评估按照《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评估标准》确定的11项指标,现场核查了11个设区市创建的55家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随机抽查了11个设区市重点治理行业的33家企业。鹰潭市创建4家示范企业,有3家达标(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下同);抽查2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有1家达标(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下同)。抚州市创建6家示范企业,有4家达标;抽查3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全部达标。九江市创建5家示范企业,有4家达标;抽查3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有2家达标。南昌市创建4家示范企业,全部达标;抽查4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有2家达标。吉安市创建6家示范企业,全部达标;抽查3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全部不达标。景德镇市创建4家示范企业,有2家达标;抽查4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有2家达标。宜春市创建6家示范企业,有2家达标;抽查3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全部不达标。上饶市创建6家示范企业,有5家达标;抽查3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全部不达标。新余市创建4家示范企业,有2家达标;抽查2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全部不达标。萍乡市创建4家示范企业,有1家达标;抽查3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有2家达标。赣州市创建6家示范企业,有3家达标;抽查3家重点治理行业企业,有2家达标。11个设区市评估得分情况见附件(《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评估统分表》)
二、主要工作成效
通过为期两年的示范创建和专项治理,示范创建和重点治理行业企业改进工艺、强化管理,提升了尘毒危害防治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推动了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主要表现为:
(一)示范创建成效明显。参与企业按照创建要求扎实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各地安监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创建企业进行指导帮扶,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55家示范创建企业中有36家企业达到示范创建标准,达标率65%。
(二)源头防护能力得到提升。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法落实了“三同时”制度,尽量采用无毒或有害性低的物质(或设备)代替有毒或有害性高的物质(或设备),选取先进的生产工艺或作业方法,改造密闭、通风、隔离等防尘防毒设施,大幅降低了工作场所尘毒危害浓度,职业病危害防护源头防护能力得到了进一步提升。工作场所粉尘、毒物检测合格率达90%以上的企业58家,占全部88家评估企业的66%。
(三)规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防治意识不断增强、投入不断加大、职业卫生管理工作不断完善,职业卫生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大部分企业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配备了机构和人员、投入了必要的经费、在严重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规范设置了警示标识或危害告知卡、配发了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96.5%的企业按照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89%的企业组织了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93%的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参加了职业卫生培训,90%的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卫生培训。
三、不足之处
(一)工作开展不平衡。从评估结果看,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地区之间开展不平衡,有的地区示范创建企业全部不达标,有的地区重点治理行业企业评估全部不达标;企业之间危害治理工作存在明显差别,央企、省属企业、大型企业危害治理成效明显好于民营企业、小型企业;有的行业尘毒危害治理工作明显滞后, 4家木质家具企业此次评估全部不达标。
(二)技术服务不规范。在评估中发现,部分技术服务机构工作不规范的问题仍然存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不全或识别错误、采样布点不合理(少布点)、采样数量不足或检测项目漏项、只进行定点采样没有个体采样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具的检查报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检查项目漏项、检查结论不规范等。
(三)职业病防治工作不重视。在评估过程中发现,仍有企业法律意识淡薄、重红伤轻白伤,思想上不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情况依然存在。部分企业没有设置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没有为劳动者提供合乎规范的个体防护用品、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没有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甚至有个别企业2012年以来,没有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做好总结推广。要在做好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示范企业的引领作用,将示范企业的典型经验在本地区推广,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尘毒危害治理工作,督促本地区尘毒危害严重的行业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要进一步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重点掌握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数量和行业地区分布现状,提升尘毒危害治理能力和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对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突出检查重点作业、重点危害因素,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从严丛重处罚。要继续推进水泥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执法、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尘毒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提高水泥生产、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的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要将机构执法检查列入年度职业健康执法计划,重点围绕现场调查、现场采样、原始记录等环节简化程序和内容、出具虚假失实报告、超范围从业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进一步推动一体化监管执法。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赣安监管办字〔2017〕173号)精神,扎实推进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执法。进一步理顺职业健康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要加强职业健康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确保职业健康监管执法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着力解决职业健康监管量大面广、监管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提升职业健康监管效能,避免多头监管、重复执法。
附件:尘毒危害治理示范企业创建和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评估统分表。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