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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1-12
赣安监管二字〔2018〕2号
江西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12·19”爆燃事故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赣江新区安监部门: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7〕14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结合我省“煤改气”化工企业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实施“煤改气”情况进行排查,督促实施“煤改气”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煤改气”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
二、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强化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艺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准入等各环节安全管理,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重点治理重大隐患。
三、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针对冬季气候特点,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排查防冻、防滑、防静电、防火和防爆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要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严防因储罐、管线冻裂、堵塞而引发中毒、火灾、爆炸事故。
请将《通报》精神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县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