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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9
赣安监管政法字〔2018〕9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下达2018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根据中共和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部署,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6〕45号)、《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4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规定,结合省本级安监工作实际,制定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经省政府法制办核准同意,现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发〔2017〕27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5〕44号),坚持依法监管,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保障安全生产、消除安全隐患的内生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和任务
(一)围绕全局中心工作,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查深查实,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积极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工作。
(二)充分发挥省级执法的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对市、县执法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着重解决部分县级安监部门执法工作薄弱、执法效果差等突出问题,提高基层严格、规范、科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三)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公正文明开展执法。
(四)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自上而下将全省监管行业领域的被检查对象依次分级纳入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做到计划检查的对象不遗漏、不重复,增强行政检查质量和有效性。
(五)各级安全监管机关年度监督检查中的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一律从省政府平台中采取“双随机”抽取方法产生,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
三、监督检查的分类及任务分配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根据确定检查对象的方法和检查目的的不同,将纳入年度计划的监督检查分为以下三类:
1.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职责的符合性,突出以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容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主要由监察总队承担。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内容是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情况(包括对行政许可对象的现场核查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后实施情况、“三同时”实施情况的检查),突出以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安全生产条件对应行政许可条件的符合性等为重点,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事中事后监督检查主要由负责行政许可的有关业务处室承担。
3.业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面的特定时期、某些特定事项,如烟花爆竹高温停产检查,汛期尾矿库安全检查,液氨、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煤矿瓦斯防治检查,安全专项整治等,一般采取定向检查的方式。业务专项检查由有关业务处室牵头或根据局工作安排由监察总队、应急中心牵头,可协调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通过联合检查执法的方式进行。
对涉嫌违法对象(举报、移送或者有其他证据)的检查、上级机关交办、整改情况复查等其他定向检查不纳入年度计划,对检查对象不作随机抽查,但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开展。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
建立2018年度随机方式检查对象、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业务专项检查对象的三个名录库。名录库内的对象应当是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的企业。
1.重点企业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中央驻赣企业和省属企业的省级总部以及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省安监局督办的企业全部纳入名录库,烟花爆竹企业中的礼花弹、黑火药生产企业全部纳入名录库;高危企业、高风险企业和重大危险源,选择具有样本意义的若干企业纳入名录库。根据测算框定为210家单位作为抽查名录库。其中:煤矿 15家(含独立系统),非煤矿山32家(含独立系统),危险化学品40家,烟花爆竹48家(含生产企业、批发企业),工贸行业40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35家。
2.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延期申请或者已经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对象。根据测算框定为75家单位作为抽查名录库。其中生产经营单位56家:非煤矿山18家(含独立系统),危险化学品20家,烟花爆竹18家;技术服务机构19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8家,安全技术服务机构11家。
3.业务专项检查对象名录库包括:根据行业、季节和敏感时段的特点需检查特定事项的对象,以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定级的对象,共84家,其中煤矿10家,非煤矿山9家,危险化学品15家,烟花爆竹18家,工贸行业20家,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12家。 该项检查名录库及检查情况不录入省政府“双随机”执法监督平台,但检查情况要录入安监系统行政执法系统。
对列入省局三个监督检查名录库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不排除市县安监部门及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
(三)检查比例和检查频率
充分考量本部门监督管理的企业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的岗位职责、人数和承担能力,重点监督检查的地区、领域、行业和企业规模与特点,道路交通情况、执法车辆和装备情况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确定检查比例和检查频率。检查比例是指针对某个检查项目应检查的对象数与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所占百分比,检查频率是指年度开展监督检查的总次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2018年随机抽查项目的覆盖率要达到100%,即我局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中,29个检查项目要全部覆盖;每个抽查项目在总抽查中的比例为20%—60%。
对列入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和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检查事项和内容、检查比例按照《省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行,即按照“双随机”要求,通过省政府平台中“双随机”抽取方法产生,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列入业务专项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实行监督检查对象全覆盖,检查的项目和内容另行制订。
为防止重复检查扰民,安监部门已对检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的,全省安监部门在50日内不得重复检查(通过电子系统查询实现),但其他定向检查和全省统一部署的安全大检查不在此限制范围;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应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监督检查的实施
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执法监督检查,实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执法,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应当将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等一体纳入监督检查内容,并视情邀请负责职业卫生、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监管的处室(单位)派员参加。职业卫生监管处在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时,可邀请有关安全监管处和监察总队派员参与,同时检查安全生产事项。
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由负责服务机构监管的处室实施,可邀请有关安全监管处室和监察总队派员参加。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分配
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每人每月监督检查为10个工作日;高危行业监管处和职业卫生监管处每人每月监督检查为5个工作日;其他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处、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人每月监督检查为2个工作日;专职从事内勤、文秘、财会、执法监督、宣传、综治、纪检、人事和党务工作的人员根据局领导安排参与有关监督检查活动,但不作具体任务安排。负有监督检查职责的局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局机关工作的,纳入所在机关处室监督检查计划。
1.监管一处。共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0日;监督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60日。
2.监管二处。共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3.监管三处。共4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4.烟花爆竹监管处。共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4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5.煤矿监管处。共7人,列入计划6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36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6.职业卫生监管处。共5人,其中挂职锻炼1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80日;人均不少于60日。
7.人事处。共4人。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8.规划科技处。共3人,列入计划2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36日;人均不少于18日。
9.办公室。共6人。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10.事故调查统计处。共5人。根据需要派员参加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11.政策法规处。共6人。根据需要派员参与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12.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共28人,其中外派借用1人,机关借用4人,专业从事财会1人,从事执法监督和内勤4人,列入计划17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2040日;人均不少于120日。
13.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共13人,外派借用4人,专业从事财会、内勤和信息化5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96日;人均不少于24日。
四、有关要求
(一)规范操作,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省安监局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要严格执行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订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查。
(二)强化责任,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制度。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对列入省局监督检查的对象,监督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按照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处置。局机关和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监督检查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属于省局权力清单内的,交由监察总队处理,并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开处罚决定;属于市县安监部门权力清单内的,交由当地安监部门处理;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送或者按照法定程序、依法采取法律措施并制作、送达法律文书的,免受责任追究;对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定向检查和随机抽查的关系,妥善处理好监督检查与闭环执法的关系。
(三)铁腕查办大要典型案件,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安全生产依法治理的治国重器,安全监管人员要自觉地学法、信法、崇法和正确执法,秉公执法,铁面无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四)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考核。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局党组加强作风建设规定,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安监部门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以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为载体,推动监督检查全过程网上办理,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检查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省安监局法制机构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双随机”抽查结果每及时发布监督检查任务,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完成。
附件:1.省安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省安监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
3.省安监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江西省安监局
2018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