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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8-04-08
赣安监管煤字〔2018〕41号
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近期两起煤矿
安全生产事故的通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能源集团公司:
近日,全省煤矿连续发生2起安全生产事故。3月29日晚上,九江市武宁县鲁溪镇小泉煤矿在进行复产前维修作业时,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死亡;3月30日晚上,新余市渝水区下村吴小平煤矿在掘进工作面检修时发生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
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之际,煤矿2天之内连续发生2起在检修、整改隐患过程中发生的冒顶事故,充分暴露了煤矿企业安全制度执行不彻底、现场管理不到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深不透、隐患整改时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以及相关部门存在监管盲区等诸多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当前煤矿事故频发的势头,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强化检修作业和隐患整改过程中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强化检修作业和隐患整改过程中安全风险防范工作。一是严格恢复检修的程序。煤矿在恢复检修前,必须全面分析本煤矿的安全状况,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检修作业方案,明确检修的具体时间、具体地点、操作人员、检修内容和安全防范措施,报当地煤矿安监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检修。二是强化隐患整改的现场管理。对每处隐患的整改,都要按“五落实”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重点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当进行拆、换支架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时,必须明确一名矿领导现场盯守检查,及时纠正“三违”问题,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二、强化员工安全教育
全省煤矿要深刻吸取这2起事故教训,以“五个一”活动为抓手,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安全培训教育实效。一是要组织各岗位人员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熟悉本岗位安全风险,提高安全操作技能。二是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以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特别是发生在本地区本矿的典型案例教育员工,同时采取专业技术人员讲课、员工讨论等形式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三是认真抓好班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煤矿安全培训规定》要求,保证培训时间,严格培训考核,抓好班前安全确认,使每名工人都明确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及注意事项。
三、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复产复工工作的安全监管
当前全省煤矿正处全国“两会”后复工复产的高峰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这一时期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强化对辖区内检修煤矿的监督检查。各煤矿企业在检修作业前,必须将检修方案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对于检修方案不具体、不明确的煤矿,不得同意进行检修作业,只能通风排水。对超出检修方案范围和安全措施不落实的煤矿,一律责令停止检修。要督促煤矿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凡是隐患排查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不得批准复产。
江西省安监局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