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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 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31

江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文 件

 

赣应急字2019〕76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

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省安全生产监察总队: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西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我厅编制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并报经省司法厅核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628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为共绘新时代物华天宝人杰地灵江西新画卷提供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紧把住安全生产“基本盘”,守住“基本面”,针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加大执法工作力度,关键部位、重点环节查深查实,问题查处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任务

一是要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精神。根据中央和省本次机构改革要求,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县两级承担,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运用好基层监管执法调研成果,省级执法应做到“少而美、少而优、少而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通过政策标准制定、案卷评查、考核监督、加强培训等手段加强对市县乡执法工作的指导,着重解决基层执法工作薄弱、执法效果差等突出问题,提高基层严格、规范、科学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要坚持以最严格的标准守住底线。“依法治安,重典治乱”仍然是安全生产领域执法的主基调,要毫不动摇加大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力度,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止民用爆炸物品供应、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和“五个一批”执法措施,为守法经营的的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灾害因素多、管理混乱、不良安全信用记录、发生事故的企业,加大监督检查频次。

三是要着力解决“一刀切”的问题。在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不搞“一刀切”,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企业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企业主动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四是要认真落实“非歧视”原则。对所有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各级安全监管机关年度监督检查中的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采取“双随机”抽取方法产生,确保被检查单位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较好地解决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执法不公等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对检查情况良好的企业,50日内不得重复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是要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按照“互联网+监管”规定的方式、事项和程序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活动,积极推进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执法行为,重点在规范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依据等方面加大力度,促进公正文明开展执法。

三、任务分配

鉴于因机构改革影响,本年度计划只对6-12月工作提出要求,之前各业务处室和监察总队已按照各自计划开展了监督检查工作的,可冲抵今年计划任务。

(一)监督检查的分类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监管”的要求,按照检查内容将监督检查分为类:

1.日常检查由安全生产监察总队实施。通过查阅资料图纸,深入作业现场,重点检查企业主体责任履行情况,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检查对象总数为120家企业。

2.专项检查,主要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处室实施,必要时安全生产监察总队配合参加,重点检查重大风险辨识管控、重大灾害治理、专项整治主要措施落实等专门事项。检查对象总数为59家企业,其中危化企业11家、花爆生产企业11家、煤矿企业(含独立系统)7家、非煤矿山企业(含独立系统)10家、工贸11家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9家

抽查事项比例和检查频次按照省政府规定进行。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分配

省应急管理厅从事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的业务处室每人每月监督检查定为5个工作日;安全生产监察总队每人每月监督检查10个工作日;其他处室监督检查不纳入计划。

1.危化处。共6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40日;人均不少于35日。

2.花爆处。共6人,列入计划4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40日;监督检查时间人均不少于35日。

3.煤监处。共5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05日;人均不少于35日。根据国家煤监局要求,制订具体计划附后。

4.非煤矿山处。共5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05日;人均不少于35日。  

5.工贸处。共4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05日;人均不少于35日。

6.科信处。共4人,列入计划3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105日;人均不少于35日。

7.监察总队。共29人,其中机关借用13人,专业从事财会2人,从事执法监督和内勤2人,列入计划12人,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840日;人均不少于70日。

 

8.政法牵头承担重大、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执法工作,并根据需要派员参与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9.预案局、规财处、调查统计处、宣教处、科信处可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济政策、事故报告和事故处理、安全培训教育、安全中介服务等方面的专项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10.其他处室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监督检查,不作具体任务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是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要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确保计划完成;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订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查。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以江西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为载体,推动监督检查全过程网上办理,推行痕迹化监管,做到监督检查有迹可寻、工作情况有据可查。

)铁腕治乱,发挥安全监管执法效能。铁面无私秉公执法,认真履行行政检查职责,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问题要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依法处理,确保依法处理措施严格执行到位。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无处遁形。按照“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要求,需要立案处罚的一律交由监察总队理,并在省门户网站上公开处罚决定;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严格要求,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的工作考核。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组加强作风建设规定,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规范、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省厅政策法规处要加强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根据双随机抽查结果及时发布监督检查任务,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完成。

 

                    

附件:1.省政府2019年度发布的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2.我厅2019年度纳入“双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3.我厅纳入“双随机”抽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附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2019年度

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效能,结合江西省煤矿实际、人员力量,在我厅监督检查执法计划统一部署下,编制本计划。

一、全省煤矿基本情况

2018年底,我省共有煤矿121处,分布于萍乡市、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新余市、上饶市、景德镇市等7个产煤设区市和21个产煤县(市、区),其中:省能源集团所属煤矿9处,市县属和乡镇煤矿112处,正常生产矿井约42处,停产矿井约79余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3处,高瓦斯矿井48处,低瓦斯矿井70处。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煤矿监管处编制5人,实际在册人数5人,纳入监督检查人数3人,每人每月监督检查为5个工作日,全年共安排执法18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内容及方式

主要包括煤矿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指导市县煤矿安全检查执法工作、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检查、煤矿生产安全案件举报核查、配合上级检查督查等工作。

1.煤矿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煤矿“一通三防”、水害防治、提升运输、顶板管理等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其中,省属煤矿必须做到全覆盖,高瓦斯、水文地质复杂极复杂矿井列为检查重点。

2. 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检查。包括安全培训,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等专项检查,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必检,其他煤矿按有关要求进行抽查。

3.监督指导煤矿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工作,对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管方式、执法效果、文书标准以及行为规范进行督导检查及考核评估等。

4.煤矿生产安全案件的举报核查。凡是举报、移送、上级交办或者有其他证据直接表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对涉嫌违法对象开展检查。

5.上级交办的检查督查。积极参与配合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应急管理部、国家煤监局及其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联合执法、去产能验收以及政策法规宣传培训等活动。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合理安排时间保证监督检查工作需要;每次监督检查都要制订检查方案,报煤监处处长批准后,严格按照检查方案确定的检查项目和内容开展检查。

2.严格落实闭环管理。对煤矿的执法检查要深入井下现场,督促及时填写监督检查记录,下达执法文书;按照“谁执法,谁录入”的原则,由下达文书的部门录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督促整改到位,做到闭环管理。

3.明确监督检查重点。在市县应急管理部门作为日常监管主体对煤矿进行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省厅煤矿监管处监督检查要突出省属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突出事故煤矿。对省属煤矿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每矿井至少检查2次;对地方煤矿要重点选取高瓦斯、水患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检查;对当年发生事故的煤矿,一律补列入年度计划检查名单,实行重点监督检查。

4.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注重规范和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坚持问题导向,积极用好重点检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和专家会诊等方式方法。强化监督检查工作效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依法严厉查处,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严肃工作纪律。坚持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文明执法,强化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监督检查过程中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中央、省委和厅党组关于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以坚强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证煤矿安全监督检查计划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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