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9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19〕96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
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今年以来,我省遭遇风雹、洪涝、旱灾、滑坡等自然灾害,特别是3月下旬的风雹灾害、6月初至7月中旬的暴雨洪涝灾害和8月中旬开始的干旱灾害,造成大量民房倒损,大量农作物减产绝收,大量村庄被淹,大量基础设施受损,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特别是困难群众冬春期间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刘奇书记、易炼红省长、毛伟明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抓紧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口数量多、救助时间跨度大、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在帮助受灾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维护灾区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冬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要任务,细化任务,明确责任,抓好工作落实。要迅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设区市要对重灾县进行核查、县(市、区)要对重灾乡镇和重灾村进行核查、乡镇一级要深入村组、入户受灾困难群众家中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认真做好交通不便又相对封闭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调查摸底工作要摸清群众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户为单位建立台帐,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
二、要研究制定冬春救助方案。各地要切实加强灾情评估工作,充分发挥减灾办的综合协调作用,组织农业、水利、气象、自然资源、林业等重点涉灾部门对灾害损失,尤其是农作物受灾、倒损农房等进行会商核定,科学评估受灾群众生活需救助情况。要根据今年以来灾情、调查摸底情况和冬春救助评估,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范围和对象、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等。方案要突出冬春救助工作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和重点需求,特别是要优先做好贫困户,尤其是因灾致贫返贫、倒房重建户,受灾的低保房、五保户、困难户、残疾人家庭和山区、老区群众的救助工作。
三、要按时报送有关救助资料。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扎实做好灾情数据、有关统计表、请款报告的报送和审核工作。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必须于9月30日前完成调查摸底,汇总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和请款报告。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必须于10月10日前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分县数据)、本级冬春救助方案和冬春请款报告。市、县(区)请款报告须由本级应急、财政部门联合向上一级应急、财政部门申报资金补助。县级请款报告须抄送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省直管试点县(市)可将请款报告直报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和市应急、财政部门。有关表格、台帐、信息须先将电子版报省应急管理厅,待审核后再通过报灾系统上报。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