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19〕130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定于2019年11月下旬,在南昌举办一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新任职的主要负责人。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安全合格证》已过期或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主要负责人。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9年11月22日上午8:30,考核时间120分钟。
(二)地点:江西省安全生产青山湖理论考试点(南昌市京东大道777号)。
三、考核方式、内容
采用计算机闭卷考试方式,从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题目生成试卷。考试满分为100分,80分合格。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考核的人员需携带以下资料备审: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学历证书材料(在国家学信网能查阅到的,不需提供)。
参加考核的人员需对所提供的个人相关信息真实性负责。省应急管理厅将在考试前依规组织对参考人员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资料不全或条件不符合的将不予受理本次考核申请。
(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32条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务局)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应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若有舞弊、代考、替考以及相关违纪行为一经发现,考试机构将根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分别给予口头警告或责令离开考场直至取消本场考试资格及成绩,且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类考试的处理。同时将其行为纳入安全生产个人诚信记录。
(四)考核合格者颁发《安全合格证》。本次考核不合格者,另行安排时间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其所在单位应调整其工作岗位。
(五)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有关企业及有关人员的督促提醒工作。
(六)考核不收取任何费用,遇有其他咨询事宜可联系江西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电话:0791-85257107)。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