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4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预算单位:
现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赣财购〔2O20〕13号)转发你们,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暂行)》,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公开范围
1.政府采购网意向公开。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各预算单位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时,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应同步录入采购意向公开内容。
2.咨询论证意向公开。从即日起,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实施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应在省应急厅网站的“公告公示”和“招标采购”栏目中同步发布“ХХ项目采购意向咨询论证发布”。
二、公开内容
采购意向公开应当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标的名称、采购标的需实现的主要功能或者目标,采购标的数量,以及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服务、安全、时限等要求,项目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采购项目实际采购需求、预算金额和执行时间以采购单位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三、公开时间
通过“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开采购意向时间,原则上应当不晚于发布咨询论证公告时间前10日,不晚于发布采购公告时间前30日。因采购单位不可以预见的原因急需开展的采购项目,经厅长办公会集体审议通过后,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可适当延期公开采购意向或者不公开采购意向。
四、工作要求
1.各采购单位应当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采购活动的计划性,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采购意向。
2.各采购单位拟定的咨询论证公告,公开内容应与政府采购网公开内容基本一致,不可随意变更采购需求和预算金额。原则上,参与咨询论证单位不少于3家,否则视为无效。
3.厅采购办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审核厅采购意向公开内容,督促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配合采购单位在厅门户网站发布咨询论证公告;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中发布的采购公告、变更公告、答疑澄清、结果公示、单一来源公示五个模块,同步将相应信息发布到厅门户网站的“招标采购”栏目中。
附件: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0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