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江 西 省 应 急 管 理 厅 文 件
赣应急字〔2021〕36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
目标管理的通知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安源煤业集团:
为进一步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坚决防范遏制瓦斯事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近日印发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瓦斯是煤矿安全“第一杀手”,瓦斯防治是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主要任务。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要认真组织传达学习《通知》精神,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吸取历史上省内外多起重特大煤矿瓦斯事故的惨痛教训,牢固树立 “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防超限就是防事故”的理念,不断强化瓦斯“零超限”和煤层“零突出”目标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事故。
二、迅速开展自查自改。《通知》对强化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超前防范瓦斯超限、完善监测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严格瓦斯超限监管监察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产煤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各煤矿企业要组织人员对照要求开展一次问题隐患全面自查自改,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在瓦斯治理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并形成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问题隐患整改清单,切实加强瓦斯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三、严格瓦斯超限监管。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将煤矿瓦斯防治作为监管重点,精准检查防控,推进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对超层越界开采、“三超”组织生产、通风系统不可靠、区域措施不到位、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等重大隐患,要及时进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对因瓦斯措施不落实,1个月内2次瓦斯超限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对预测数据造假、钻孔施工造假、抽采计量造假、安全监控造假等行为,要严肃查处,依法严厉打击。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
限”目标管理的通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瓦斯“零超限”目标管理的通知.pdf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