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文件
赣应急办字〔2021〕204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
近期,省厅对4个设区市烟花爆竹经营情况开展了暗访抽查。从抽查情况看,存在问题较多。当前正值烟花爆竹产销旺季,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年底至2022年春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暗访发现烟花爆竹经营环节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月份以来,我厅对新余、鹰潭、抚州、上饶先后开展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以及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暗访抽查,检查发现各地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企业(单位)管理混乱
一是现场安全管理偏弱。抚州南城县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储存仓库无一人值守,余干县供销烟花爆竹专营有限公司暗访时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同时不在岗;二是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落实不到位。多家经营公司在落实“五个一”、“十个一次”、“一报告、双签字”工作上,走形式,记录内容简单且不全,履职报告未按要求签字;三是考核培训工作严重缺失。鹰潭市余江区烟花爆竹总经销部多人无特作证上岗,未制定企业培训计划,日常培训针对性不强。上饶市广丰区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烟花爆竹储存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一人无证上岗,也未制定企业培训计划。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二)经营环节许可把关不严
检查发现,多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及零售店(点)的安全条件与国家标准规范有差距。上饶市广丰区烟花爆竹贸易有限公司烟花仓库无回车场;上饶市恒剑烟花爆竹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无专用符合标准的储存仓库及围墙;鹰潭市余江区烟花爆竹总经销部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与《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结论不一致,许可证许可范围超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结论;分宜县清宜公路南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情况。
(三)非法经营情况有所抬头
暗访中在抚州市临川区连城乡前刘村路旁、上饶市玉山县冰溪镇沿河路冰玉园3号、上饶市余干县创业路107号三个地点分别发现一处非法零售店,三处非法零售店不仅非法经营,经营现场还存在安全隐患,如抚州市的非法点存在生火做饭现象,上饶两处非法点楼上为住房。
二、加强旺季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的工作要求
针对以上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的高度,深化安全监管责任,认真对照,举一反三,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安全检查频次
要结合《全省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检查执法工作方案》要求,加大辖区内烟花爆竹合法经营企业、单位的日常检查频次,突出检查经营企业(单位)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超量储存,超范围储存,成品库违规堆放及堵塞逃生通道,灭火器过期等,坚决杜绝零售店(点)在经营点附近试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从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流向信息化管理、仓储安全管理、教育培训等多方面对辖区内批发企业、零售店(点)开展一次体检,差缺补漏,督促企业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完善管理台账内容。通过以查促学、以查促改、以查促稳,让企业再次深入学习安全管理知识,排查整改安全隐患,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基础条件。
(二)从严经营许可把关
要认真对照《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合法经营的批发企业开展排查,重点排查批发企业分区设置情况、仓库设置标准情况、“四防”基础设施建设情况、评价内容对照情况等,对安全基础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批发企业要立即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督促企业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法到位的,一律撤销许可;要对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尤其是要坚决取缔“下店上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要科学布点,不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暂停许可,确因实际原因很难设置零售店(点)的,鼓励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烟花爆竹储存仓。
(三)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要高度重视非法经营、储存等行为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本着“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坚决遏制非法行为。各级应急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非法经营、储存行为,一律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要加强舆论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非”的积极性。部分已实施全域禁放的县(区),要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各部门联合“打非”工作机制,坚决遏制非法经营、储存现象发生。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