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1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据预测,今年我省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降雨集中期,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偏多,局部短时强降雨可能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发生,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艰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7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8号)和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前谋划,全面辨识风险和排查隐患。各地要督促矿山结合汛期特点和本企业实际,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煤矿:在前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查清矿区、井田及周边对开采有影响的水文地质以及采空区老窑情况,排查矿井周边的老窖、旧巷、地表水体等威胁矿井的各类险情和隐患,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隐患和险情未排除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在水害威胁区域采掘作业;要对排水系统、防排水设备、地面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有效正常运行,具备足够的排水能力。非煤矿山:要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辨识评估、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二、完善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应急预警。各地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将预警信息向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送。煤矿:要加强对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关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机制、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以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制度和重大险情紧急撤人制度等机制制度;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落实专人对矿井周边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重点工程、重点地段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井口、绞车房、通风机房等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严防因暴雨引起的泥石流、地表水体溃入井下;要强化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对受暴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井下区域,以及井下出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产撤人。非煤矿山:各地各单位在汛期要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暴雨期间和汛情紧急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巡查频率,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要现场值守,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妥善应对。
三、加强监管,深入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煤矿:要紧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以采掘作业地点管控、防治水措施落实、井下供电安全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为重点,督促煤矿全面查清矿井采空区、含水层及周边老窑积水情况,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划定禁采区,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落细供电和防雷安全措施,严防因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基建矿山、尾矿库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重点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头顶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的防汛度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将随机抽查全省非煤矿山防汛度汛相关情况。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当前,我省已进入汛期。据预测,今年我省汛期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有降雨集中期,强对流天气较常年偏多,局部短时强降雨可能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等灾害发生,防汛形势不容乐观、任务艰巨。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现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预防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矿山事故灾难的通知》(矿安〔2022〕6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做好汛期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7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全省尾矿库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的通知》(赣应急字〔2022〕18号)和如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前谋划,全面辨识风险和排查隐患。各地要督促矿山结合汛期特点和本企业实际,开展一次全面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煤矿:在前期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基础上,按照《通知》要求,重点查清矿区、井田及周边对开采有影响的水文地质以及采空区老窑情况,排查矿井周边的老窖、旧巷、地表水体等威胁矿井的各类险情和隐患,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隐患和险情未排除前不得进行生产作业,严禁在水害威胁区域采掘作业;要对排水系统、防排水设备、地面防雷设施进行全面检修维护,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有效正常运行,具备足够的排水能力。非煤矿山:要督促各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全面风险辨识评估、隐患自查自改活动,严防因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引发淹井、边坡坍塌、尾矿库溃坝等事故发生。
二、完善机制,强化风险监测和应急预警。各地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掌握当地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发布的暴雨、洪水、大风、雷电等可能危及矿山安全生产的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加强风险研判,及时将预警信息向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推送。煤矿:要加强对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的关注,强化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警预防机制、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以及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巡视检查制度和重大险情紧急撤人制度等机制制度;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落实专人对矿井周边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重点工程、重点地段进行巡查检查,落实井口、绞车房、通风机房等重点部位的防范措施,严防因暴雨引起的泥石流、地表水体溃入井下;要强化值班值守,认真做好应急准备,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对受暴水、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威胁的井下区域,以及井下出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停产撤人。非煤矿山:各地各单位在汛期要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在暴雨期间和汛情紧急时,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大巡查频率,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包保责任人要现场值守,发生事故或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妥善应对。
三、加强监管,深入开展防治水专项检查。各地应急管理部门要全面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一次防治水专项检查。煤矿:要紧盯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以采掘作业地点管控、防治水措施落实、井下供电安全及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为重点,督促煤矿全面查清矿井采空区、含水层及周边老窑积水情况,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划定禁采区,严格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落实落细供电和防雷安全措施,严防因暴雨、洪水、雷电、大风等极端天气引发安全事故。非煤矿山: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生产、基建矿山、尾矿库进行一次全覆盖防汛检查,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到位;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重点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头顶库”以及高陡边坡露天矿山等的防汛度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省应急管理厅将随机抽查全省非煤矿山防汛度汛相关情况。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