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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异地交叉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20
各产煤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应急管理局,安源煤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措施和我省五十条具体措施,深入推进煤矿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交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经验,促进我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整体提升,努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省应急管理厅决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异地交叉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重点检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安全制度建设、全员安全培训、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灾害防治等方面情况。具体检查内容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2年4月8日印发的《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实施清单(2022年版)》(矿安〔2022〕69号)等执行。
二、检查时间和组织方式
(一)时间安排。此次检查从7月21日开始,至8月20日前结束。每个设区市检查时间为3-6天,具体时间由各检查组与被检查地区协商确定。
(二)交叉分组。萍乡市检查新余市,新余市检查景德镇市,景德镇市检查宜春市,宜春市检查萍乡市。
(三)组织方式。检查组组长由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分管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县煤矿安全监管业务科室负责人、监管干部、专家和辖区煤矿专业人员组成。共4个检查组,每组6-8人,其中,专家和煤矿专业人员不少于50%。辖区煤矿专业人员由组长单位负责联系落实。
三、工作要求
1.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择优选调检查组成员,严格按要求完成好本次交叉检查活动。
2.各被检查设区市应急管理局要主动与检查组联系,协商确定检查日程和安排,并将检查方案报省应急厅煤监处。
3.交叉检查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开展,并坚持深入各煤矿井下采掘一线进行现场检查。
4.充分开展执法经验交流,逐矿制定检查方案,剖析式开展检查活动,相关执法工作由属地应急部门负责落实。
5.各检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廉政纪律规定,对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行为将通报其单位处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6.交叉检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及时形成检查情况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报省应急厅煤监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省应急管理厅煤监处联系人:郑小龙;电话:0791-85257187(带传真)。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