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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关于组织开展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12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关于组织开展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3〕97号
发布日期:2023-09-12 10:56 信息来源:预案局 字号:[大] [中] [小]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
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22〕122号)要求,请全省矿山救护队及其主管部门结合《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AQ/T1009-2021),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标准化定级单位及时间
全省承担矿山救护职责的企事业单位,11月底前完成。
二、标准化定级程序
全省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由省应急管理厅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共同组织。非煤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从省应急管理厅账号系统申报,煤矿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账号系统申报,省应急管理厅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共同组织专家审核评定,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由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官方网站公示定级结果和公告确认。
(一)自评申报。请各矿山救护队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自评定级,并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从相应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系统提交。
(二)审核评定。在收到申报材料10日内,省应急管理厅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将组织人员审核,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在10月31日前可一次性补正所需材料。11月15日前对符合标准化等级申报条件的二、三级矿山救护队进行现场考核定级。
(三)公示公告。省应急管理厅官方网站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官方网站同时公示二、三级矿山救护队评定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对矿山救护队定级进行公告确认。
三、工作要求
为推动全省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及时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此项任务,现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应急管理厅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共同做好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局负责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工作总协调,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救援指挥中心及省应急保障中心负责具体事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今年是《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工作新、任务重、时间紧,各矿山救护队及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考核规范》进行自评,按照《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申报。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和矿山救护队主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指导矿山救护队的标准化定级申报工作。
(三)及时沟通协调。各矿山救护队务必安排专人熟悉操作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系统,如有疑问,务必及时联系解决。
江西省应急保障中心 王力 13767461968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救援指挥中心 童志刚 18179119352
附件: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矿山救护队标准化定级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江西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