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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0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严格落实《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

赣应急字〔2023〕105号

发布日期:2023-10-20 17:12 信息来源:煤监处 字号:[] [] []

各产煤设区市应急管理局,省投资集团公司、安源煤业集团: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矿安〔2023〕129号,以下简称《规定》),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劳动定员管理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是严防群死群伤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当前,我省煤矿企业的劳动组织管理混乱、劳动生产率低下、单班入井人员过多等问题依然存在,给安全生产造成严重威胁,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定员管理的重大意义,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把严控煤矿单班入井人数作为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之一抓好落地落实。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省投资集团公司、安源煤业公司和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履行落实煤矿单班入井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主体责任,各煤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优化井下劳动组织,科学合理确定井下作业人数,细化落实措施,确保《规定》得到严格执行。对煤矿安全监管监察等执法人员、煤矿上级公司检查人员、煤矿矿级领导及职能部门巡检人员、巡回瓦斯检查员(当班专职瓦斯检查员除外)等,在进入采掘工作面时,要区别管理人员定位卡,严格控制时长。

三、严格控制入井人数。在严格《规定》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全省生产能力9万t/a及以下煤矿的单班入井人数必须做到:灾害严重矿井不得超过50人,其他矿井不得超过40人;炮采工作面不得超过20人;灾害严重矿井的炮掘工作面不得超过12人,其他矿井不得超过9人。优化交接班管理,煤矿要尽量减少现场交接班人数和时间,煤矿交接班期间的采掘工作面人数一律不得超出限员规定,井下瞬时总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煤矿单班入井作业限员人数的1.5倍以内

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将限员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执法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中,突出重点煤矿企业,加大对大班次、高风险和系统复杂煤矿的检查频次、执法力度;要通过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煤矿人员管理系统的监督检查,严查不携带标识卡、人卡不符等现象。凡发现煤矿存在蓄意隐瞒入井人数,或者未制定、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限员规定20%以上等情形的,一律依法依规从重严肃查处。

原《江西省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赣应急字2020〕196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单班入井(坑)作业人数限员规定》的通知(矿安〔2023〕129号)



   附件.pdf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10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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