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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6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赣应急办字〔2024〕7号

发布日期:2024-01-16 14:35 信息来源:调查统计处 字号:[] [] []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近日,应急管理部发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两项统计调查制度(以下统称“新统计制度”),现就学习贯彻新统计制度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认真学习,全面掌握新要求。新统计制度是不断总结以往统计工作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作出的相应调整,是适应新形势安全生产统计需求的重要纲领性制度,是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此次修订,主要细化了统计分类、新增了统计指标、调整了核销流程,对精准做好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迅速组织本地区统计人员全面开展学习宣贯,切实掌握统计的基本原则和有关要求,务必做到全面吃透、熟练掌握、准确应用。要严格按照新统计制度的要求,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切实做到依法统计,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数据实现应统尽统。

二、严格落实,全面提升质量。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统计质量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新统计制度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数据质量;要在统计时效上见成效,确保工矿商贸事故“七天直报率”、执法统计“填报率”达到100%;要全面掌握事故核销新要求,依法依规开展事故核销工作,一般事故统计核销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较大及以上事故统计核销由应急管理部负责审核;要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始终保持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零容忍。

三、强化考核,全面落实职责。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与负有安全生产统计职责的相关部门信息互通机制,强化工作联系,确保信息沟通顺畅。要将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纳入督导考核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并纠正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厅将采取督导调研、数据核查、应急管理考核等方式,进一步强化对安全生产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同时定期通报各地安全生产统计工作情况,督促各地严格落实统计职责。


附件:1.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调查制度

2.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


附件.zip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4年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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