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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提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质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4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注重使用法规标准答疑解惑,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技术检查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防止以罚代管,帮助企业提高安全生产本质水平。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建立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降低对企业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处室、政法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3.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要求,持续深化我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专业人才引进,提高具有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执法人员比例,细化职责划分,优化人员配置和机构设置,合理配置法制审核人员,注重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和人员稳定性,加快构建权责清晰、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执法体系。省级层面组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骨干人才库,组织开展全省执法练兵比武活动,选树一批优秀执法典型。落实我省深化开发区管理制度改革要求,通过设置专门机构、委托执法、派驻执法人员等形式强化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监管执法。各设区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本地强化功能区监管执法采取方式、委托执法事项等情况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并动态更新。(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人事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4.制定完善执法清单目录。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应急管理部门法定职权,并与应急管理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我省统一行政权力清单衔接,制定公布应急管理部门减免责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和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健全完善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减免责清单执行,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无明确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采取普遍式停产停业措施。对当事人依法减免责的,采取签订承诺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

15.开展行政执法事项清理。按照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设定的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对近五年未发生、极少发生且没有实施必要、交叉重复等行政执法事项进行清理,提出拟取消、调整或者暂停实施的意见,分别按规定程序处理完成。(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6.做好乡镇、街道赋权有关工作。除立法明确授权、委托或省人民政府决定赋权外,不得以其他形式向乡镇、街道下放行政执法权。对拟新增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严格工作程序,经省司法厅审核后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对已下放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按程序予以调整。配合司法行政等有关部门开展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乡镇、街道从事应急管理领域执法人员进行全覆盖的执法培训,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示范执法活动。(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7.推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协作。全面贯彻落实我省安全生产领域行刑衔接实施办法,健全与公安、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协调配合机制,加大对危险作业罪等涉安全生产犯罪移送力度,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机制。各设区市应急管理部门应严格依法办理行刑衔接案件,本地区年度内至少办理1起行刑衔接典型案例并将有关案卷台账报省厅。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四)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8.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明确承担执法监督职责的负责人、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强化对本级内设机构、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构建执法监督机构牵头、各业务条线齐抓共管的全方位、全流程执法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案例指导等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省级层面谋划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全省执法案卷大评查活动,评选一批优秀执法案卷,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案卷办理质量,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效能。(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政法处、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6月)

19.规范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制定实施年度执法监督计划,健全完善业务条线“逢查必督”工作机制,推广“带两地赴一地”的执法监督模式,突出加强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地区的执法监督力度,健全执法监督台账,落实执法监督闭环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于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将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情况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并于次年1月31日前将上年度执法工作情况上传至“互联网+执法”系统,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各监管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20.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依托“互联网+执法”等执法信息系统,健全执法统计制度,加大对各地执法情况、关键指标分析,适时印发执法工作情况通报,综合运用明查暗访、督查检查、约谈通报、评议考核等方式提高执法监督质效。充分发挥各级社会监督员作用,对各类司法建议、检察建议、监察建议等,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执法监督。抓好执法典型案例上报和公布工作,省级层面定期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各设区市每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方式至少公布6期本地区办理的执法典型案例。(责任部门: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每年12月)

(五)健全行政执法科技保障体系

21.提升监管执法科技化水平推动监管执法模式向事前预防数字化转型,推广“远程+现场”执法,加大危化品、烟花爆竹、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力度,利用大数据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异常生产行为监测预警。创新手段措施,充分运用遥感、航拍、电子设备监控等科技手段和手机“随手拍”,及时发现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增强监管执法实效性。全面应用“互联网+执法”等执法信息系统,所有执法行为和文书全过程“上线入网”。(责任部门:各监管业务处室、科信处、执法监督局,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22完善行政执法保障体系。积极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经费投入,配齐配足执法记录仪、移动执法终端、便携式打印机等必要执法装备,建立健全执法装备台账和装备使用制度,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维护。省级层面完成对24个脱贫县执法装备招标采购和配发工作,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和表彰奖励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责任部门:规财处、执法监督局、科信处、人事处、政法处,各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0月)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提升执法质量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始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作为根本遵循,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信息报送、宣传通报、沟通协调等工作制度,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跟踪问效,压实工作责任。

(二)及时会商研判。聚焦重点工作任务,大抓落实、狠抓落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标梳理本部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精准制定改进措施。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以及其他执法部门的沟通会商,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共性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质效。

(三)坚持统筹协调。严格督查检查计划和备案管理,加强上下级、横向部门间协调联动,优化督导检查、隐患排查、集中整治方式方法,坚持多看现场、多见实事,不搞层层陪同、层层汇报,避免多头、同时、扎堆、密集开展监督检查。健全完善执法监督、数据报送、提醒通报等工作机制,集中精力抓落实、防风险、除隐患。

(四)强化监督考核。要发挥监督考核作用,将执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本方案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应急管理综合考核内容,融入日常执法监督工作中,有力推动各项措施落实。请各设区市分别在2024年10月10日和2025年10月10日前上报专项行动阶段和总体工作总结,切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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