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4
各市、县(区)和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由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为扎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应急管理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应急管理事业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的迫切要求,是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体制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有力保障,是系统总结应对突发事件经验做法的重要成果。此次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从明确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完善突发事件应对管理与指挥体制、信息报送和发布、完善应急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建设、全流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等方面作出规定。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的重要意义,准确理解和把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新制度、新规定、新要求,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各项工作。
二、认真组织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扎实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培训和普法宣传工作。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内容和必修课程。要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与原文研读相结合、线下培训与线上学习相结合、条文解析与案例剖析相结合,全面掌握新修订内容。要切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媒体平台,围绕法律的重大意义、重要制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使有关部门和单位、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及时知悉、准确掌握、有效执行、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让修订后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更加深入人心,强化全社会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治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浓厚氛围,依法推进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切实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
各地、各单位要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修订为契机,扎实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全面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要结合本地区和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做好与突发事件应对法配套的有关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开展涉及突发事件应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凡是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抵触的要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确保相关规定与法律的内容和精神衔接。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全面推进严格执法,统筹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扎实做好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确保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在法治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