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监管执法质效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12-06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江西省加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检查工作办法》《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指导意见》以及我省涉企检查、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提升监管执法质效,持续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监督检查计划管理
(一)科学统筹年度计划编制。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的要求,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执法主体,在摸清监管对象底数的基础上,在年度、行业、地域、层级等方面加强统筹,合理分配监管执法力量,确定监督检查对象数量,优化监督检查频次,避免对同一地区或相同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高频次反复检查或长期失管失查。加强对监督检查情况评估分析,根据年度重点任务、被检查地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反馈意见等,按程序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监督检查计划科学性。
(二)突出加强计划备案管理。明确相应内设机构负责统筹日常监督检查、交叉检查等工作。制定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按要求报同级司法行政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如需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调整、变更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重新备案,在执法人员未减少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减少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除上级政府或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明查暗访、现场核查等工作外,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外确需开展监督检查的,应当按照程序一事一报。
(三)精准确定监督检查对象。要将风险等级高、危险因素多、管控能力不足、近年发生事故等风险隐患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单位,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对于安全风险等级不高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双随机”抽查为主,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守信企业、近三年未发生亡人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适当减少检查频次,能够通过信息归集共享、非现场监管等方式达到监管目的的,原则上不再进行现场检查。
二、规范重要时段明查暗访
(四)从严控制频次。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突出抓好重要时段的安全风险防范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开展明查暗访。省厅层面原则上连续调休放假3天(含)以下的重要节假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于节前开展预防性检查;连续调休放假3天以上的重要节假日部署开展明查暗访。对正接受安全生产巡查或综合督查的地区,一般不同时开展明查暗访。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对明查暗访另有要求的,不受上述限制。
(五)从实做好统筹。明查暗访可自行,也可以联合市县一同开展,避免多层级对同一地区同一对象短时间内集中扎堆、交叉重复检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相应内设机构要会同各监管处(科、股)室在检查时间、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人员等方面进行统筹,制定各重要时段明查暗访计划,原则上检查人员由各负有监管执法职责的处(科、股)室人员组成,实行“轮班”机制,如需变动按程序进行调整,报同级安委办备案后组织实施。
(六)精准确定内容。突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和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导向,结合季节特点、年度重点工作等内容开展明查暗访,原则上对安全生产直管行业全覆盖,对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结合地区或季节特点有针对性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落实、教育培训、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等;防灾减灾救灾领域包括但不限于责任落实、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物资装备建设等。明查暗访时,一并了解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滥用职权、吃拿卡要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七)严格检查程序。明查暗访各组人员不少于2人,开展明查暗访前应提前了解被检查地区和有关企业情况,有针对性制定工作方案,携带必要执法装备,除暗访外应着执法服装并亮证;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应自行或交由属地监管部门下达执法文书,依法依规处理。明查暗访结束后,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监管处(科、股)室对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进行会商研判,梳理共性问题、研判风险苗头、分析问题根源、提出工作要求。
三、提升日常监督检查质效
(八)围绕重点细化监督检查事项。依据法律法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建立通用和专业执法检查事项清单(见附件1)并动态更新。各级监管执法人员要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围绕检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检查,紧盯生产经营单位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检查到位,防止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做到“逢查必考”,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做到“逢查必检”,提升监督检查质效。
(九)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一步细化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标准等内容。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和结果信息。全面配备并按规定规范使用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确保执法全链条闭环管理。明确法制审核职责的内设机构和具体责任人,按要求开展法制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执法过程中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保障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公正性。
(十)推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有力实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违法事实实施行政处罚,充分告知并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高额罚款,不得随意降低对违法行为认定门槛,不得随意扩大违法行为范围,坚决杜绝人情执法、选择性执法等“宽松软虚”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时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确定处罚种类和裁量具体适用,并在有关执法文书中体现裁量规定。对存在的多种违法行为要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提高执法公正性和公信力。
(十一)强化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监督检查时运用“三位一体”执法模式,实施行政处罚时全过程应用“互联网+执法”等系统,确保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质量网上监督。发挥专家、技术检查员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提供针对性指导服务,告知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的法律依据、违法后果和判定标准,推动企业提升辨识管控风险隐患能力,做到检查、指导、帮扶有机结合。
(十二)强化监管执法协调联动。严格按照执法权限和执法事项开展精准执法,进一步健全多层级、多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在具备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推进“进一次门、查多项事”模式。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帮扶等工作时,一般与有管辖权限的下级部门联合开展(暗查暗访除外)。除发现问题隐患后跟进整改复查、属地党委政府要求之外,原则上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再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重复检查。
四、严肃纪律改进作风
(十三)常态长效纠治突出问题。将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防灾减灾救灾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与监督检查深度融合、一体部署、一并推进,对照监管执法突出问题清单(见附件2),做到问题隐患哪里发现,专项整治跟进摸排到哪里。对在生产经营单位发现的问题隐患,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既要将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方面的问题查清查透,严格整改闭环,又要倒查属地、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对于发现有关属地党委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监管执法人员落实责任不严、履责不到位,以及工作作风、廉洁从政等方面问题,及时交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十四)狠抓问题整改严格闭环。对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各监管处(科、股)室应当建立工作台账、督促属地有关部门整改闭环。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相关监管处(科、股)应明确指定专人跟踪隐患整改情况,严格执法闭环。对问题隐患整改不力的,要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和督办等措施,视情进行公开曝光;对久拖不改,虚假整改、应立案未立案、应处罚不处罚的,或因整改不力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
(十五)完善监督检查回访机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通过受理举报、明查暗访、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基层观测点对口联系制度,省、市应急管理部门分别确定若干乡镇(街道)作为基层观测点,了解收集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或机构监管执法方面问题线索。逐级建立行政相对人回访机制,省级对照回访问题清单(见附件3),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对本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执法对象开展抽查回访,市县层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比例进行抽查回访,并健全完善回访台账,收集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问题线索。
(十六)常态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严格制定实施年度执法监督计划,推广“带两地赴一地”执法监督模式,建立对本级监管业务内设机构和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法案卷评查、讲评和问题隐患随机抽检制度,对执法案卷评查和问题隐患随机抽检暴露出的执法不严格、执法不规范、该立案不立案、该处罚不处罚、该录入不录入等“宽松软虚”问题,以及可能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监督提醒,切实防止小苗头演变成大问题。
附件:1.通用和专业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2.监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3.行政相对人回访问题清单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4年12月6日
附件1
通用和专业监督检查事项清单
(一)通用监督检查事项
1.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3.安全费用提取、安责险投保等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5.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生产证照、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非法违法生产等情况;
7.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运行情况;
8.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
9.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10.危险场所与员工宿舍安全距离及安全出口管理情况;
11.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情况;
1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管理情况;
13.事故风险及应急措施告知情况;
14.预案制修定、应急演练等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二)矿山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基本图纸及与实际符合情况、开采及作业管理情况、各工作系统设置及运行情况、尾矿库设置及管理情况等。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危险工艺及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测监控、安全仪表系统装配及投用情况,以及有毒、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投用情况等。
(四)烟花爆竹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以及1.1级工房监管情况等。
(五)工贸企业监督检查事项
《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事项,登高、动火、煤气等危险作业审批和管理情况等。
(六)安全技术服务单位监督检查事项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保持、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保持、检测检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等。
(七)安全培训单位监督检查事项
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条件、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和专兼职教师配备、执行培训大纲、建立培训档案及培训全过程录像和培训保障情况等。
附件2
监管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
一、执法不作为
1.执法检查“无差别”部署、“大呼隆”推进,执法检查不聚焦,走马观花、敷衍应付,不到要害部位和关键岗位检查;
2.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只检查不执法,对非法违法生产、超期经营默许纵容、打击不力;
3.对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失察、问题隐患描述避重就轻、以责令整改代替行政处罚;
4.未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闭环和执法闭环;
5.对群众信访反映问题视而不见、压案不查、不及时反馈,不按规定报告移送。
二、执法不规范
1.未按照经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或专项监督检查开展监管执法,随意检查、多头重复检查;
2.监管执法时未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未取得执法证件、未亮证执法;
3.对监管执法发现的问题隐患未责令改正或采取现场处理措施;
4.行政处罚时不执行或滥用行政裁量权,处罚畸轻畸重、同案异罚;
5.监管执法未全过程使用“互联网+执法”等信息系统,手写文书、手工填表。
三、执法简单粗暴
1.重执法轻服务,对监管执法发现问题隐患只提要求,不指导督促依法依规整改;
2.重处罚轻教育,“一刀切”执法、随意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逐利执法;
3.监管执法时不使用执法文明用语,甚至暴力执法,侵犯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合法权益。
4.随意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自行下达政策文件要求普遍式停产停业;
5.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不听取当事人申辩、陈述,保障权利不到位。
四、执法“寻租”
1.为企业说情打招呼,借处罚名义吃拿卡要、变相强制企业代为“买单”;
2.与企业搞权钱交易,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通风报信、提供保护;
3.违规向企业指定安责险承保机构,并从中谋利;
4.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以罚增收、以罚养人;
5.执法人员个人私自截留罚没款,乱罚款、滥收费等。
附件3
行政相对人回访问题清单
1.执法人员何时到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什么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2.执法人员是否为两人以上共同执法,并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执法人员执法检查过程中是否文明礼貌,是否存在走过场、乱作为现象。
4.执法人员是否依法依规制作、送达有关执法文书。
5.执法人员是否告知可以行使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和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其他合法权益。
6.执法人员是否进行说理式执法,指出发现的问题隐患同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并指导企业进行整改。
7.执法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以及滥用职权等违法违纪行为。
8.对应急管理部门执法工作的总体评价及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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