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6-06-1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 | |
项目名称: | 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简 介: | ||
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经认定的化工园区),成立日期为2011年5月,用地面积为30580m2(约45.87亩),法定代表人陈学荣,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医药原料中间体生物产品生产、批发、零售;自营产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在役生产装置2020年取得了江西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件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4]0789号,有效期至2026年08月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盐酸氨溴索(500t/a)、3,5-二溴邻氨基苯甲醛(571t/a);其中3,5-二溴邻氨基苯甲醛中间体自用357t,外售214t。该公司自上一轮取证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因发展需要,该企业拟分期建设江西荣兴药业高端特色原料药生产线项目(年产150吨盐酸溴己新、年产150吨盐酸氨溴索、年产150吨硝苯地平、年产150吨乙酰半胱氨酸、年产10吨地氯雷他定等),此项目已于2023年10月26日在宜春市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备案项目统一代号:2310-360902-04-01-490784),其中一期建设内容为年产150吨盐酸溴己新、年产150吨盐酸氨溴索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及相关公用辅助工程等。建设项目于2024年9月25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21号),于2024年12月31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宜市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42号),目前,此项目正在建设安装中。 本次在役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范围为包括盐酸氨溴索(500t/a)、3,5-二溴邻氨基苯甲醛(571t/a)的生产设施、公辅工程及相应的安全管理等内容,以下简称“该项目”。 该项目涉及的物料有:盐酸氨溴索(产品)、3,5-二溴邻氨基苯甲醛(中间体)、邻硝基苯甲醛、乙醇、硼氢化钠、反式-对氨基环己醇、甲苯、丙酮、硫酸、铁粉(催化剂)、双氧水、氢溴酸、盐酸、活性炭、氢氧化钠、氢气(尾气)、氮气(压缩气体)、柴油(叉车、发电机用)、氧气、乙炔(氧气及乙炔均为机修用)及R22(制冷剂)等,环保涉及的物料有:氯化钙、碳酸钠、焦亚硫酸钠、次氯酸钠(4%)、聚合三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的有:硫酸、甲苯、盐酸、乙醇、丙酮、氢溴酸、双氧水、硼氢化钠、氢氧化钠、氢气(尾气)、氮气(压缩气体)、柴油(叉车、发电机用)、氧气、乙炔(氧气及乙炔均为机修用)及R22等。 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硼氢化钠(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氢气(尾气)。该公司各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生产涉及回收套用硫酸、氢溴酸、甲苯、丙酮、乙醇等,故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该公司现有员工75人,其中安全总监1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含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12人(部分人员一人多证),其中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8人、低压电工作业2人、防爆电气作业1人、高处作业证1人、电焊作业证1人、叉车2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1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第79、89号修订)的要求,与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 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255号)、《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00号)、《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 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22〕52号)等的要求进行编制。 | ||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
技术负责人: | 周红波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
报告审核人: | 王海波 |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万宇浩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檀廷斌、黄伯扬、谢寒梅、王冠、万宇浩、黄香港、周红波 | |
技术专家: | / |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檀廷斌、万宇浩 |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6.3.1~2026.6.10; 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
评价报告: | ||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该公司现有装置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触电、灼烫、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粉尘、噪声、高温等。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灼烫。 2)该项目生产涉及的物料有:邻硝基苯甲醛、铁粉、反式-对氨基环己醇、氢溴酸、活性炭、甲苯、丙酮、乙醇、双氧水(27.5%)、盐酸(30%)、液碱(30%)、硼氢化钠、硫酸(98%)、氢气(尾气)、氮气(压缩气体)、柴油(叉车、发电机用)、氧气、乙炔(氧气及乙炔均为机修用)及R22(制冷剂)等。环保涉及的物料有:氯化钙、碳酸钠、焦亚硫酸钠、次氯酸钠(4%)、聚合三氯化铝、聚丙烯酰胺等。产品为:3,5-二溴邻氨基苯甲醛(中间体)、盐酸氨溴索。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的有:硫酸、甲苯、盐酸、乙醇、丙酮、氢溴酸、双氧水、硼氢化钠、氢氧化钠、尾气(氢气)、氮气(压缩气体)、柴油(叉车、发电机用)、氧气、乙炔(氧气及乙炔均为机修用)及R22等。 3)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等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666号令及703号令修改)、《关于将4-(N-苯基氨基)哌啶、1-叔丁氧羰基-4-(N-苯基氨基)哌啶、N-苯基-N-(4-哌啶基)丙酰胺、大麻二酚、2-甲基-3-苯基缩水甘油酸及其酯类、3-氧-2-苯基丁酸及其酯类、2-甲基-3-[3,4-(亚甲二氧基)苯基]缩水甘油酸酯类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部 2024年8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的函》国办函〔2021〕58号等,该项目涉及的甲苯、丙酮、盐酸、硫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年版)、将3-氯丙炔等5种化学品纳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公告,2026年第3号)辨识,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该项目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为双氧水、硼氢化钠。 7)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甲苯、硼氢化钠(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氢气(尾气)等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3号)的规定,该项目涉及的乙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11)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应急厅〔2024〕86号)、《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应急厅〔2020〕38号),该项目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2)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3)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项目各生产、储存单元均未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位于江西省袁州医药工业园化工集中区(经认定的化工园区),选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甲苯、丙酮、双氧水、硼氢化钠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的影响。 (3)该公司地界周边500m范围内无居民及其他敏感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址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该项目在役装置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该项目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该公司在役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供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其他评价结果 (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在役装置各生产、储存单元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定量计算,该公司发生溶剂蒸馏回收釜、丙酮蒸馏接收器发生丙酮泄露造成的池火造成的事故最大,最大死亡半径为26m,轻伤半径为43m。 (3)根据定量计算,该公司周边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均未出厂界,上述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均不存在相应的防护目标。 该公司社会风险可接受。 (4)该公司风险级别为IV级,属于蓝色区域(或低风险区域),轻度危险区域,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4、评价结论 江西荣兴药业有限公司对于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的,根据变更管理制度,进行了变更程序管理,现场与设计(设计变更)一致。 DCS系统设计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并定期调试,自动化控制系统满足《江西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提升实施方案(试行)》(赣应急字[2021]190号)、江西省应急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提升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办字〔2023〕77号)等的要求。 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有关从业人员资质符合《江西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 该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该公司现有在役装置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该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
提交时间: | 2026.6.10 | |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