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回采工程

发布时间:2026-06-1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项目名称: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现状评价

简介: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在江西省赣州市上犹县营前镇焦里村,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于2003年12月16日,《营业执照》有效期至2033年12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24756757740K,法定代表人:陈雅博,经营范围:铅矿、锌、钨、银地下开采、销售。

矿区位于上犹县城299°方向、直距22.5km处,公路里程55千米,属上犹县营前镇管辖。江西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以下简称1#尾矿库”)位于上犹县营前镇境内,距上犹县城西北方向85km1#尾矿库现子坝肩顶地理坐标:左坝肩:东经114°18′34.38″,北纬25°54′12.26″,右坝肩:东经114°18′35.74″,北纬25°54′19.03″。

1#尾矿库始建于1988年,由南昌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设计。1#尾矿库位于选矿厂下游,为山谷型1#尾矿库。初期坝坝型为均质土坝,坝底标高211.0m,清基深度2.0m,清基后坝底高程为+209.0m,坝高16.0m,外坡比为1:1.5;堆积坝为上游式尾矿筑坝,外坡比1:4.4,坝顶标高+250m,堆积坝高25m总坝高41m,坝顶轴线长约236m,总库容153.13万m3,为四等库。

因该库尾矿堆放已接近设计高程,企业于2015年建成了一座技改工程1#尾矿库,目前选厂尾矿皆排放至技改工程1#尾矿库,该1#尾矿库仅做应急库用。自2019年以来,该1#尾矿库处于未排尾的状态。

企业为了充分回收和利用国家矿产资源,委托湖北中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编制提交了《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尾砂回采工程安全设施设计》,1#尾矿库2020年开始进行回采。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赣安中心)对其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回采工程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管自强

技术负责人:

李彦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伯扬

评价报告编制人:

邓飞、张付椿、黄、陈浩

报告审核人:

郑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陈浩、张付椿、黄伯扬、邓飞

注册安全工程师:

张付椿、管自强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张付椿、管自强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2646-7日收集资料、现场勘察

评价报告:

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回采工程

评价范围: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的库区、尾矿坝、排洪排水构筑物、安全监测设施、辅助设施(如库区道路、1#尾矿库值班室、安全标志、通讯设施等)的运营及1#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管理情况,不含1#尾矿库外部运输、污水处理系统、回水系统及1#尾矿库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职业卫生不在评价范围内,但评价报告中会涉及相关内容,企业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

本次评价不包括:场外运输、选矿厂及职业危害评价。

二、评价结论:

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坝体处于稳定状态,1#尾矿库排洪能力能够满足要求,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该1#尾矿库,检查项目符合要求,生产活动有安全保障。为正常库,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综上所述,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要求,危险、有害因素的风险程度可以控制在承受的范围之内,安全生产条件合格。

结论: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回采工程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2661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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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稿)江西省营前矿业有限公司1#尾矿库回采工程安全现状评价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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