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4-06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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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于2003年经新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法人代表胡毅,注册资金1780万元人民币。公司地址占地130亩,位于新余市水西镇严家渡村村委会旁。公司总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能力为16万吨/日,一期污水处理规模能力达到8万吨/日。二期工程于2009年12月28日开工,工程采取分步建设,先投资4008万元建设4万吨/日处理能力,二期工程第一组已于2011年4月28日正式通水运行。二期的投入运行,使新余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由一期的8万吨/日增加到了12万吨/日。公司现有员工30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7人,专职安全员1人。
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主要为城市污水处理,涉及到贮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为液氯、硫酸等。
厂区周边围墙北面外为乡村道路,四周1000m范围内主要均为农田基本设施。
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液氯使用场所为一栋砖混结构、现浇顶的单层建筑。
蓝天碧水公司进厂液氯由有资质经营的单位供应,并由供货方委托有资质条件的运输公司运输。
蓝天碧水公司的硫酸主要用于水质检测,硫酸放置于药剂存储间,安装防盗门并实行双人双锁管理,硫酸由供货方委托有资质条件的运输公司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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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马程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戴磷、黄香港、王冠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磷、黄香港、王冠 |
技术专家: |
马程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马程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2.24;主要任务: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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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地址:新余市水西镇严家渡村委会旁
项目性质: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毅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项目单元评价结果
1、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是一家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2、根据《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该公司贮存使用场所构成重大危险源四级。
3、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液氯为剧毒品。
4、根据《关于公布首、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的规定,该工程项目涉及液氯属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的结果,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基本符合安全要求。
6、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评价,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液氯贮存使用场所有3种作业属稍有危险,可以接受;有存在作业中毒属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7、采用液氯泄漏重大事故后果分析评价,计算液氯泄漏的有毒气体致死浓度扩散半径为31.5m,气体吸入致重病扩散半径126m。
8、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贮存使用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9、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基本满足在正常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10、根据本评价报告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进行了整改,并做出了整改回复(见附件)。
11、根据综合安全评价,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贮存使用场所、安全管理体系基本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二、评估结论:新余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贮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符合安全的要求。
三、主要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未按每年度一次评审,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改进措施:公司应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2、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不完全符合液氯用户应制定氯气泄漏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编制应符合GB/T29639-2013中的有关规定,并定期进行演练;
改进措施:公司应进一步规范、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同时应定期进行演练;企业涉及剧毒气体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经评审并备案、发布,以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所在地区涉及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3、液氯贮存使用场所的操作人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资格证;
改进措施:液氯贮存使用场所的操作人员必须经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培训并取得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操作证。
4、液氯贮存使用场所的未设置应急喷洒淋洗眼器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
改进措施:液氯贮存使用场所应设置应急喷洒淋洗眼器设施,保护半径就不小于15m。
5、液氯贮存使用场所的建筑物未设防雷装置。
改进措施:液氯贮存使用场所的建筑物应设防雷装置,并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
6、企业涉及液氯场所气体报警设施及气瓶称重装置未正常使用。
改进措施:企业应对现有安全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校验,以保证安全设施完好,使用正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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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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