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500t/a恩诺沙星生产装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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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广丰县芦林工业区博山寺路口
法人代表:徐小明
注册资本:2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许可证:(赣)WH安许证字[2008]0451号
上次换证时间:
规模:500t/a恩诺沙星
占地面积:112.2亩
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地处江西省广丰县芦林工业区博山寺路口,占地面积112.2亩,生产规模为500t/a恩诺沙星。
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取得由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许可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8]0451号,有效期
2014年公司因生产工艺改进,缩合工艺中原来使用原料硫酸二甲酯、氨水、DMF生产亚胺络合物(中间体DMFA),改为直接购买亚胺络合物,增加浓硫酸作为PH调节或水解作用;在缩哌反应过程中,溶剂异戊醇、二甲基亚砜(DMSO)改为正癸烷。
公司下设人力资源部、办公室、安环部、工程部、物流部、采购部、财务部、各生产分厂、总助办、质管部、总工办、技术中心。公司现有员工196人,其中管理及技术人员48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人,各类特种作业人员35人,其中电、气焊作业5人、电工作业8人、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人、压力容器作业8人、起重机械作业3人、特种设备管理1人,其他特种作业人员8人;均经过相关有资质部门组织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环安部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环部为安全管理的具体管理机构。各车间配置了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配备了兼职安全员。公司法人及主要负责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资格证,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该公司建立了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安保部,制定了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议事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要点等规章制度,编制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该公司于2007年12月取得了广丰县城乡规划局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件编号均为广规(镇)2007-057号,证书见附件。
安全标准化开展情况:2014年公司开展了安全标准化化达标工作,并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安全标准化技术咨询服务。于2015年3月,通过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二级安全标准化达标现场验收和考评。并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证书,文件号为AQBWII0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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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占伟、周红波、黄香港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戴 磷、占伟、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檀廷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 磷、占伟、周红波、黄香港、檀廷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3.12;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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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500t/a恩诺沙星生产装置。
建设地址:江西省广丰县芦林工业区。
建设性质:已建。
法人:徐小明。
建设规模:500t/a恩诺沙星。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评价结果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装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低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条件
1)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位于广丰县工业园化工集中内,该企业地界与最近居民聚集区距离
2)该生产装置采用的工艺、设备,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有:原料甲苯、氢氧化钠、工业盐酸、硫酸、氢化钠、碳酸二甲酯、液碱、N-氨乙基哌嗪、正癸烷、药用酒精、氮等,产品二甲胺;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有:2、4-二氯-5-氟苯乙酮、环丙胺、活性炭、产品恩诺沙星。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装置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为胺基化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装置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公司甲苯、液氨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该企业无剧毒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二甲胺列入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的新增品种清单。
8)根据易制毒管理条例,甲苯、硫酸、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液氨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该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11)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该公司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2)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存在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3)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4)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号),我们对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化学品生产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2)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储运单元等8个评价单元的327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合格的有312项。在现场检查中共发现了15项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生产装置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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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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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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