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06-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萍乡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萍乡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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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是从事化工原料和陶瓷批发兼零售的企业,主要客户为省内、外的企业,本公司煤焦油、蒽油设有储存设施,采用由货源提供单位将煤焦油送至该公司储存场所,由客户直接到本公司储存场所提货的方式经营。
该公司为民营企业,设总经理1人、业务经理2人(其中1人为专职安全员),财会2人(其中1人为兼保管),门卫兼保管1人,收发油员2人,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安全管理由总经理直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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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辜刚 |
技术专家: |
罗杨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3.10;
主要任务:对企业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进行现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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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危险性
(1)萍乡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申请经营的煤焦油、蒽油属危险化学品。
(2)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经营过程中存在有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等危险有害因素。
(3)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的有关规定,通过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表明,企业经营、储存场所构成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6)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中无剧毒化学品。
(7)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版)的规定,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二、评价结果
(1)根据经营单位经营前置条件符合性安全检查表可知,该公司经营煤焦油等物料前置条件部分不符合安全要求。
(2)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企业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3)企业经营、储存场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5)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其风险程度属于一般和稍有危险。
(6)危险度评价结果:总得分为15分,为Ⅱ级,属中度危险。
(7)根据危险指数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本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与防护目标间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50米。
本项目50m范围内无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无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无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无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无公众聚集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8)对于本报告提出的不符合项,企业应根据报告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或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三、评价结论
综上所述,萍乡市雄仁油料陶瓷化工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项目经整改完成后,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经营单位安全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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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6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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