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硫酸生产储存装置及制氧生产储存装置
发布时间:2016-09-2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硫酸生产储存装置及制氧生产储存装置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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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于2007年12月7日注册成立,企业厂址位于江西省德兴市香屯工业园内,是由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投资控股,浙江云雾山矿业有限公司、江西耐火材料厂等九家股东共同出资组建的股份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姜桂平,注册资金10425.3583万元。公司有铅冶炼厂和铅锌矿山各一座,现有职工人数835人,拥有各类专业人员180人。企业主要从事电铅冶炼项目,由中国恩菲技术工程公司设计,于2006年11月6日立项(赣经贸投资备[2006]186号), 2007年12月10日开工建设,2008年12月13日建成投产,年产电铅8万t、硫酸7.39万t、电银205t、粗金290kg,并副产铜、锌、铋、锑等有色金属产品。
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8万t/a电铅生产线和贵金属综合回收车间,主要包括熔炼一车间、熔炼二车间、熔炼三车间、精炼车间、制氧车间、制酸系统装置等。因涉及硫酸、氧气等生产,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属于铅冶炼及贵金属回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为硫酸生产储存装置、氧气生产储存装置及涉及以上两装置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本次评价范围的项目装置涉及的主要物料有:SO2(混合气体中含有,浓度极稀)、SO3(混合气体中含有,浓度极稀)、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五氧化二钒(硫酸生产装置催化剂中含有,含量8%)。产品为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五氧化二钒。
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于2010年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0]0579号。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硫酸(7.4万吨/年)、氧气、液氧。企业于2013年4月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色)证书,作为延期换证依据进行了延期换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后的有效期从2013年9月10日至2016年9月9日。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的规定,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以下称:赣安中心)对其企业现状进行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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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黄香港 |
报告审核人: |
戴 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黄香港、占伟、谢寒梅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占伟、谢寒梅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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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占伟、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6年6月7日;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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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是针对江西金德铅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7.39万吨硫酸生产储存装置、制氧气量4000Nm3/h氧气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企业其余生产装置属于铅冶炼及贵金属回收,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因此不在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评价范围。因此,本次评价范围为年产7.39万吨硫酸生产储存装置、4000Nm3/h氧气生产储存装置及涉及以上两装置的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本次评价范围的项目装置涉及的主要物料有:SO2(混合气体中含有,浓度极稀)、SO3(混合气体中含有,浓度极稀)、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产品为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SO2、SO3。
硫酸生产装置设计生产能力为7.39万t,采取两转两吸制酸工艺。制酸工艺段主要包括烟气净化、干吸、转化等工序。净化采用的是稀酸洗涤绝热蒸发工艺,干吸采用低位高效的干吸工艺对净化后的烟气进行干燥,并将经转化工序生成的SO3烟气吸收,制取硫酸产品,转化工序采用3+1式四段双接触转化工艺。
氧气生产装置规模为小时制氧气量4000Nm3/h、制氮气时1000Nm3/h,氧气和氮气纯度均为96%。采用低压深冷空分技术制氧。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硫酸生产储存装置及制氧生产储存装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化学腐蚀为主要危险因素,同时存在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淹溺、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
2)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物料有:SO2、SO3、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产品为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五氧化二钒(硫酸生产装置催化剂中含有,含量8%)。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硫酸、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五氧化二钒。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该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硫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项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危险化学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该项目的二氧化硫、三氧化硫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企业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1)根据《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2014的规定与项目的实际情况,本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二氧化硫、三氧化硫、氮气、硫酸均为不燃物质,氧气为助燃物质。该项目不涉及爆炸危险区域划分。
12)本项目硫酸制造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环评批复的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0m,项目与居住区距离满足卫生防护的要求。
13)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要求进行计算,本项目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程度为很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70m(从本项目的生产、储存装置的边缘计算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
14)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修订),该项目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二、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本项目厂址位于德兴市香屯工业园,为铅冶炼工程配套建设工程,办理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该硫酸制造项目与居住区之间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3)本项目对外部影响主要是二氧化硫、三氧化硫等泄漏事故造成的影响。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要求进行计算,本项目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程度为很大,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70m(从本项目的生产、储存装置的边缘计算起)。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和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符合要求。
(5)厂址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氧气站设计规范》GB50030-2013、外部安全防护距离70m、硫酸制造业卫生防护距离600m的要求;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质条件好。
(6)公司厂址附近周边区域已落户部分企业,企业由相隔围墙和道路规划布置,相互间在事故状态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会造成停产、停车的影响。有时候会由于事故的波及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硫酸生产装置及制氧生产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化学腐蚀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金德铅业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其硫酸生产、储存装置及制氧生产、储存装置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该项目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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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6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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