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芦溪县鑫源乙炔厂

发布时间:2016-02-2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芦溪县鑫源乙炔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芦溪县鑫源乙炔厂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乙炔生产充装

现状评价的范围包括:

1)乙炔气生产装置(含发生、净化、压缩、充装装置等);

2)乙炔气生产辅助设施;

3)溶解乙炔气、电石储存设施;

4)总图运输工程;平面布局、周边环境、厂内道路、建(构)筑物等。

本现状评价主要针对评价范围内的建筑、设备、装置所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根据相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检查安全设施的配置及相关检测检验情况,审核评价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人员培训、设备管理、操作规程中、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等保障措施,对现有的安全设施及安全措施进行符合性评价。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占伟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夏长喜、朱小华、周红波、占伟、戴磷、谢寒梅、黄香港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占伟、谢寒梅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占伟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6-1-20;现场踏勘并收集相关资料等

评价报告:

 

项目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伤害等化学性危险。同时,生产运行中还存在有机械伤害、容器爆炸、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等多种危险因素和毒物、噪声、高温、粉尘等有害因素。这些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存在,在一定条件下可造成人身伤害和职业危害,也直接影响生产装置本身的安全运行。

在上述危险与有害因素中火灾爆炸是工程的重要危险因素。

通过对系统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查明了系统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种类与分布状况,并通过辨识确定项目生产场所和储存所的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未达到《标准》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危险度评价结果表明,乙炔发生间、乙炔压缩机房、乙炔充装间作业危险度为I级,属高度危险;乙炔储气柜、净化中和、补加丙酮作业危险度为Ⅱ级,属中度危险;电石库作业危险度为Ⅲ级,属低度危险。结果说明乙炔发生间、乙炔压缩机房、乙炔充装间固有危险较高。

2)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看出,该公司乙炔气发生、乙炔气体净化、乙炔气充装、乙炔气压缩单元、乙炔气输送单元属“一般危险、需要注意”。该厂主要危险为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3)装置安全条件评价结果:

自上次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来企业周边环境和自然条件未发生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变化,企业的周边环境和安全条件可以满足相关规范、规定要求。

4企业安全设施措施符合性评价结果

1企业生产装置的周边距离符合安全防护要求。厂址无不良地质条件,其地基承载力强,能满足建筑物的承载要求,交通便利。装置所在地区地震裂度小于VI,发生地震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很小。装置厂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标准的要求;

2)企业装置的平面布置功能分区明确,工艺流程顺畅,物料输送便捷,功能分区内各项设施的布置紧凑、合理。建筑物、构筑物的外形规整,平面布置基本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3)企业生产区道路宽度4m6m、厂区内空地可以作为回车场;

4)装置采用的工艺不属于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工艺,危险性较低;

5)企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了辨识、评估,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6)企业生产中的产品乙炔属于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7)企业对火灾爆炸、灼烫伤害、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中毒窒息、触电、起重伤害等危险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可以较好的预防各类危险的发生。安全防护措施和设施符合相关标准与规范要求。

8)企业的生产区设置有较为完善的消防灭火设施,装置建成后通过当地公安消防机关验收。

9)该生产装置设置有较为完善的防雷设施、接地系统,接地电阻经检测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10)企业对生产中存在有毒物、噪声振动和高温热辐射等职业危害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与设施,使尘毒、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害得到了较好控制。

11装置的主要安全设施较为完善,并运行正常,少数尚未完善的部分,企业可以通过整改完善。

芦溪县鑫源乙炔厂已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要相关安全生产证照基本齐全,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满足相关要求。现有的安全设施基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设置较为完善,且运行正常。多年的生产过程,表明装置的生产方法合理、工艺成熟、装置、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企业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制定了比较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企业日常管理开展较好,生产至今未发生大的安全事故。评价时生产装置和现有安全设施运行正常、有效。通过对生产中出现的安全问题整改,主要安全缺陷已经消除或已制定计划限期消除。综上所述,生产装置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要求的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事故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提交时间: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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