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曹溪矿区弋阳海螺水泥用灰岩矿(5Mt/a露天开采)

发布时间:2016-11-12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江西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弋阳县曹溪矿区弋阳海螺水泥用灰岩矿(5Mt/a露天开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项目名称:

弋阳县曹溪矿区弋阳海螺水泥用灰岩矿(5Mt/a露天开采)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江西弋阳县曹溪矿区弋阳海螺水泥用灰岩矿(以下简称“海螺水泥用灰岩矿”)采矿权人为江西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属安徽海螺集团全资子公司,于20061227日成立,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弋阳县三县岭乡姚畈村,法人代表李国友。

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生产规模:6Mt/a,矿区面积:1.5913km2

露天开采,评价时有+380安全平台、+360m清扫平台(+360m+370m两平台并段)及+345生产台阶,二号采场+220m+235m+250m台阶等。

20131111日按照程序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安许证字[2013]M1629号,有效期为20161219日。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伍建生

技术负责人:

管自强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伍建生

报告审核人: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刚、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伍建生、黎余平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6818日,现场勘查及收集评价资料。

评价报告:

 

1项目概况

评价时,江西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拥有职工近700人,下设十一个二级部门,其中包括:办公室、财务处、供应处、销售处、生产安全处、设备保全处、质量控制处、余热发电处、矿山分厂、制造分厂、水泥分厂。

江西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弋阳县三县岭乡姚畈村,“海螺水泥用灰岩矿”位于弋阳县曹溪镇境内,行政区划属曹溪镇管辖,两地相距约11Km

2危险、有害因素

采用露天开采、公路开拓,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为:

1)开采过程中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淹溺、火灾、高处坠落、坍塌、放炮、火药爆炸、其他等11类危险因素。

2)开采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振动等3类危害因素。

3)评价项目存在溶洞、暴雨、寒潮(冰雹和霜冻)、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因素。

4)矿山爆破器材中的炸药库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3各单元评价情况

1)安全管理单元

矿山证照齐全、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技术管理较好、能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措施费用。总体评价安全管理机制适应“海螺水泥用灰岩矿”生产特点。评价“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等9大项,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有关要求,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总平面布置单

地面主要由采场(1号、2号采场)、运输公路、破碎站及其他辅助设施组成。在平面布置上遵循功能分区的原则,总体较为科学、合理。总平面布置单元单元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要求,满足矿山生产需要,基本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3)采剥单元

矿山坚持了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开采工艺为剥离→爆破→铲装→运输。采用深孔爆破工艺、机械铲装及机械二次破碎;按规定留设安全平台、清扫平台,台阶高度、宽度、坡面角符合相关要求。现场检查,采场管理较好,边坡较稳定,无滑坡或坍塌迹象。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开拓运输单元

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开拓运输方式,依据生产规模、采用双车道二级露天矿山公路,碎石泥结路面的中等路面结构。其公路等级、路面结构、纵坡、园曲率半经、运行速度等适应矿山地形环境,满足矿山运输能力的要求。矿山公路安全设施较为齐全、且能正常使用,有利于矿山运输安全。矿山开拓运输单元符合基本要求。

5)爆破单元

采用深孔爆破方式破碎矿石,矿山取得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配有2名爆破技术员、8名爆破工。每次爆破前,依据爆破环境由爆破技术员进行爆破设计,由爆破组实施爆破作业。爆破单元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等规范要求。

6)电气单元

采场无用电设备,机修用的砂轮机、电焊机及办公楼、机修房照明用电引自破碎站S9-1250/10/0.4变压器低压侧。电气单元符合要求。

7)防排水单元

采场采用自流排水方式。在汇水方向的开采境界外施工了截洪沟;靠帮边坡平台保持2%5%反坡,并在坡底设有排水沟;上山公路两侧或一侧施工有排水沟;采场保持一定的顺坡,采用无组织排水。矿山排水方式合理,排水系统较为完善,排水设施能正常运行。矿山防排水单元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等规范要求。

8)防灭火单元

矿山主要预防外因火灾,建构筑物防火等满足要求,重要建构筑物及主要设备配备了相应灭火器材。防火单元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规范要求。

4评价结论

“海螺水泥用灰岩矿”露天开采项目,安全生产设施及安全管理条件符合相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

通过对各单元安全检查表分析评价,“海螺水泥用灰岩矿”相关证照合法有效,主要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齐全可靠,建立了较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现场管理较规范,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基本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结论:“海螺水泥用灰岩矿”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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