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24000吨/年专用磷化学品项目装置

发布时间:2017-07-3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项目装置

简介: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河口镇工业园化工区工业一路,属于规划的化工集中区。公司成立于200609月,注册资金500万元,属有限责任公司,20161020日变更法人代表为方军伟,注册资金三千伍佰万元。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西新绿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专用磷化学品装置于2011年进行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由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2012年开工建设,2014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项目(一期工程)进行验收,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验收范围为1#生产车间、2#生产车间、3#生产车间、亚磷酸晶体仓库、液体罐区(甲醇储罐、液氨储罐)、变配电、给排水、锅炉等公用辅助设施。2014919日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2015年对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项目(二期工程)进行验收,由江西省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验收报告,验收主体工程为4#5#6#7#车间;甲类仓库;气体罐区(磷化氢气柜)、液体罐区(除甲醇和液氨罐外,含正丁烯、异丁烯、甲醛、浓硫酸、液碱及KOH等)。安全生产许可证于2015629日进行变更产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80,许可范围:亚磷酸(10kt/a)、亚磷酸二氢钾(1kt/a)、亚磷酸氢二铵(1kt/a)、甲醇(1388t/a)、二异辛基次膦酸(200t/a)、二异辛基一硫代次膦酸(100t/a)、二异辛基二硫代次膦酸(100t/a)、一异辛基膦(273t/a)、三异辛基膦(34t/a)、磷酸(706t/a)、磷化氢(606t/a)、二异辛基膦(342t/a)、四羟甲基氯化(THPC100t/a)、四羟甲基硫酸(THPS400t/a)、三丁基膦(50t/a)、一丁基膦(8t/a)、二丁基膦(14t/a)、四丁基溴化(100t/a)、四丁基氯化(100t/a)、三丁基十四烷基氯化(500t/a)、2-异辛烯(539t/a)、四羟甲基硫酸-尿素初缩体(108t/a)、四羟甲基氯化-尿素初缩体(50t/a)。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至2017918日。安全生产许可证上未进行主要负责人变更,主要负责人为应思斌。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亚磷酸溶液、亚磷酸二甲酯、氢氧化钾、液氨、活性炭、甲醛溶液、浓硫酸、尿素、盐酸、正丁烯、偶氮二异丁腈、溴代正丁烷、氯代正丁烷、氯代十四烷、硫磺、液碱、异辛烯、双氧水、正己烷、甲苯、二甲苯和氮气等原材料,中间及副产品有甲醇、磷化氢、二异辛基膦、纯磷酸;产品有亚磷酸、亚磷酸二氢钾、亚磷酸氢二铵、二异辛基次膦酸、二异辛基一硫代次膦酸、二异辛基二硫代次膦酸、一异辛基膦、三异辛基膦、三丁基膦、一丁基膦、二丁基膦、四丁基溴化鏻、四丁基氯化鏻、三丁基十四烷基氯化鏻、2-异辛烯、四羟甲基硫酸鏻-尿素初缩体、四羟甲基氯化鏻-尿素初缩体、四羟甲基氯化鏻(THPC)、四羟甲基硫酸鏻(THPS)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亚磷酸、氢氧化钾、液氨、甲醇、硫酸、盐酸、液碱、硫磺、偶氮二异丁腈、正丁烯、异辛烯、氯代正丁烷、溴代正丁烷、双氧水、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磷化氢、甲醛溶液、氮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陈新林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

报告审核人:

周红波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陈新林、檀廷斌、黄香港、占伟、谢寒梅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占伟、谢寒梅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陈新林、檀廷斌、黄香港、占伟、谢寒梅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7.3.3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

 

二期验收以来,装置外部条件、装置变化情况如下:

1、自二期验收以来,生产装置内部未新增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平面布置和各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无变化,建构筑物火灾危险等级无变化。

2、自二期验收以来,生产装置、产品、生产工艺、设施、设备及主要建(构)筑物均未发生改变。

3、自二期验收以来,周边环境的建构筑物及火灾危险等级无变化。

4、企业依托的园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排水等),自二期验收以来未发生任何改变。

5、企业2015115取得上饶市环境保护局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批复。周边的主要敏感目标信江、居民条件与项目验收时一致,未发生变化。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现有装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淹溺、高(低)温灼伤、噪声、高温中暑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

2)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现有装置工程涉及的物料有尿素、亚磷酸、磷酸、硫酸、盐酸、亚磷酸二甲酯、亚磷酸二氢钾、磷酸二氢钾、亚磷酸氢二铵、液碱、氢氧化钾、液氨、硫磺、偶氮二异丁腈、正丁烯、异辛烯、异丁烯、氯代正丁烷、溴代正丁烷、双氧水、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甲醇、磷化氢、活性炭、甲醛溶液、氯代十四烷、二异辛基膦、三异辛基膦、一异辛基膦、三丁基膦、一丁基膦、二丁基膦、三丁基十四烷基氯化鏻、四丁基氯化鏻、四丁基溴化鏻、二异辛基次膦酸、二异辛基一硫代次膦酸、二异辛基二硫代次膦酸、氮气等。

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亚磷酸、磷酸、硫酸、盐酸、液碱、氢氧化钾、液氨、硫磺、偶氮二异丁腈、正丁烯、异辛烯、异丁烯、氯代正丁烷、溴代正丁烷、双氧水、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甲醇、磷化氢、甲醛溶液、氮气。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亚磷酸二甲酯属于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甲苯、硫酸、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磷化氢为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中的27.5%双氧水、硫磺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氨、甲醛、磷化氢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的液氨、甲醇、甲苯、磷化氢、偶氮二异丁腈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淘汰设备进行整改后,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10)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二异辛基次膦酸、二异辛基一硫代次膦酸的合成(采用27.5%双氧水进行氧化反应)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氧化工艺。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液氨、偶氮二异丁腈、正丁烯、异辛烯、异丁烯、氯代正丁烷、溴代正丁烷、双氧水、甲苯、二甲苯、正己烷、甲醇、磷化氢、甲醛溶液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根据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涉及到的危险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储存场所,由于生产区的边缘距离小于500m,因此按一个单元考虑。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企业构成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级别为二级。

12)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修订),该项目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装置位于铅山县工业园区,属于化工集中区,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磷化氢、液氨、正丁烯、异丁烯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的影响。

3)根据上饶市环保局《关于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年产24000吨专用膦化学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饶环督字[2011]168号),企业卫生防护距离为100m,环评批复中明确铅山县政府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要对该项目周围的土地利用加以控制,在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100米)不得批准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环境要求高的项目。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与周边民居的卫生防护距离满足要求。

4)厂前区建筑与信江岸线距离保持约100m;生产区危险装置及储存设施保持距信江岸线距离20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7]17号的要求。

5)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

6)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按Ⅵ度抗震设防,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整改后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生产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压缩空气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 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

1)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构成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定量计算,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发生液氨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916m,中毒半径为1912m

3)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计算,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属在役装置)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磷化氢为剧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而且液化易燃气体(正丁烯、异丁烯)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也大于1。因此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个人风险分析结果:

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640m

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10m

社会风险分析:项目的重大危险源社会风险概率在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中需尽可能降低的范围,要求企业切实落实风险40号要求的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4)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5)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4.评价结论

在充分考虑本评价企业在役生产装置潜在的火灾、爆炸、中毒等的危险性,综合考虑其他危险、有害因素,对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其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生产装置具备了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于可接受范围,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24000/年专用磷化学品装置安全现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江西新信化学有限公司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装置的安全技术、监控措施、安全管理、事故应急措施符合要求,可以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发生及扩大,属可接受范围。

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交时间:

2017.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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