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万吨锂盐工厂年产无水氯化锂12000吨,单水氢氧化锂11000吨生产线
发布时间:2018-01-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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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万吨锂盐工厂年产无水氯化锂12000吨,单水氢氧化锂11000吨生产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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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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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成立于2000年3月,总部位于江西省新余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在新余经济开发区马洪基地(规划的化工园区)建成万吨锂盐工厂;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在新余经济开发区马洪基地总征地面积342.5亩,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年产无水氯化锂12000吨,单水氢氧化锂11000吨生产线(以下简称该装置)总占地面积202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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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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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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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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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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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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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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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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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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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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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7.10.31;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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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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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项目名称:万吨锂盐工厂年产无水氯化锂12000吨,单水氢氧化锂11000吨生产线。
法定地址:位于新余市经济开发区阳光大道以北,西城大道以西,地理坐标为:北纬 27°50′44.5″, 东经 115°01′37.3″。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在新余经济开发区马洪基地(规划的化工园区)建成万吨锂盐工厂;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在新余经济开发区马洪基地总征地面积342.5亩,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年产无水氯化锂12000吨,单水氢氧化锂11000吨生产线(以下简称该装置)。该装置主要产品为无水氯化锂、单水氢氧化锂;该装置现有员工195人,其中生产员工140人、各类技术、管理人员55人。
该公司有较完善的安全组织管理系统,公司有安委会,下设有办公室、安环部。公司安委会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是公司安全职能管理机构,对该公司下属企业、工厂进行安全检查及业务指导;
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为加强工厂安全、环保管理工作,特对工厂安全环保管理领导小组,安环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科,主持安环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傅利华任安环小组组长、付晓春、高贵彦、王彬任安环小组副组长;成员单位:经管科、生产技术科、品质科、设备运行科、人事行政科、安环科。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安全科设有专职安全人员3人、注册安全工程师1人。该公司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均已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证书见附件。
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建设的年产无水氯化锂12000吨,单水氢氧化锂11000吨生产线于2015年2月由江西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出具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生产线建设该装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江西赣华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APJ-(国)148。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于2015年3月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5】0830号,有效期至2018年3月17日。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自取证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已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达到了三级标准并取得了新余市安监局颁发的安全标准化证书,编号赣(余)AQBWHⅢ201600003,有效期至2019年3月15日;证书见附件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酸、烧碱、氯化钡、盐酸、氢氧化锂、煤气、柴油、氟利昂、煤焦油;该装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煤气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其主要用于炉窑的燃料,不作为副产品和中间产品。
该生产线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中毒和窒息、火灾和爆炸、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粉尘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条件
1)赣锋锂业公司厂区位于新余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万吨锂盐工厂万吨锂盐生产线生产装置布置在企业内部与周边居民区距离大于200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80m的要求;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址条件好。
2)该生产装置采用的工艺、设备,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生产装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浓硫酸、烧碱、氯化钡、盐酸、氢氧化锂、煤气、柴油、氟利昂。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生产工艺不属于危险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项目可研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装置煤气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在列物质,但煤气中含有一氧化碳,含量处于爆炸极限范围内,但一氧化碳含量可导致中毒。
6)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该公司使用的原材料硫酸、盐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
7)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原材料均不属于剧毒化学品。
8)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该装置生产的产品和使用的原材料均不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9)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的规定,该装置中的无监控化学品。
10)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5号),该装置的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存在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12)在评价过程中,共发现了15项不合格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采取了防范措施。
13)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4)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号),我们对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的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万吨锂盐生产装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评价结论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万吨锂盐工厂针对具备条件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相应的整改,该公司万吨锂盐工厂万吨锂盐生产线生产装置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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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17.1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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