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永亮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09
项目名称 |
天津市永亮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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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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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永亮化工有限公司,坐落于天津市武清区汊沽港镇小王堡村西。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4日,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
该公司始建于1980年,其前身为村办集体企业,1999年改制为天津市永亮化工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化学试剂的生产。该公司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盐酸制造、粘合剂、氨水制造、化工原料销售。目前该公司生产、提纯的化学试剂品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两个品种:盐酸和氨水。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津)WH安许证字[2006]WQ0010,有效期至2018年03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范围:盐酸(1000吨/年)、氨水(1200吨/年)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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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袁维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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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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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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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袁维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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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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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李彬、邓学和、方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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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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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袁维琴、邓学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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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完成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8.03.19;勘查现场及周边环境,查阅相关技术资料、现场调研,收集安全现状评价所需的有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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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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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范围
1、本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对厂址周边环境与总平面布置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及安全管理进行安全评价。
2、对涉及该公司办公楼、外租厂房等无关建筑和公用工程不在评价范围,但与安全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公用工程予以评价。
3、涉及该公司消防、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应执行相关规定,不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之内;相关生产原料及产品的运输不在本次安全评价范围之内。消防设施仅做介绍,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评价结论
1、该公司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中毒及化学灼伤,其次为烫伤、触电、电气火灾、雷击危险、压力容器爆炸、高处坠落、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2、该公司厂址周边无重要公共建筑物,厂址选择、厂区内建(构)筑物与周边建筑设施防火间距及总平面布置符合GB50016-2014、GB50160-2008、GB50489-2009、GB50187-2012等法律、标准要求。
3、该公司氨水生产储存、装置没有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4、通过参照对氨水、盐酸生产储存装置、液氨储存装置运用危险指数法进行风险评估,确定该公司氨水、盐酸生产、储存装置危险指数为3.333,其危险程度为较轻,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要求40m。该公司100m范围内也无居住区等重要建(构)筑物设施,符合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公告第13号规定要求。
5、该公司装置、设备选型与生产工艺相适应,安全设施符合规范要求,该公司未涉及危险化工工艺。
6、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符合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要求。
7、对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改)规定的32条安全条件检查,该公司基本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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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03月 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