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2-27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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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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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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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奉新县应星化工厂,江西省奉新县应星化工厂属国营企业改制,经过体制改革以后,企业变更为私有制企业,改制后于2012年5月30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主要生产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化工产品,并于1999年获得了国家石油化学工业部审核颁发的生产特别许可证,并通过联合国禁化机构的考察与审核。2017年5月企业在奉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名称为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业园区环城东路,法定代表人舒敏虎,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为2017年05月05日至2037年05月04日,营业范围为三氯化磷(12kt/a)、三氯氧磷( 10kt/a)、2,6-二羟基苯甲酸(80t/a)、丙酰氯(500t/a)、异丁酰氯(500t/a)、丁酰氯(300t/a)、乙酰氯(300t/a)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年03月14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位于江西省奉新县化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13426m2(约20亩)。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2万吨三氯化磷、1万吨三氯氧磷及年产1600吨酰氯系列产品、年产80吨2,6-二羟基苯甲酸化学品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企业年产1.2万吨三氯化磷、1万吨三氯氧磷项目已于2013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3年3月15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086号。年产1600吨酰氯系列产品、年产80吨2,6-二羟基苯甲酸化学品项目已于2016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7年3月28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许可范围为三氯化磷(12kt/a)、三氯氧磷( 10kt/a)、2, 6-二羟基苯甲酸(80t/a)、丙酰氯(500t/a)、异丁酰氯(500t/a)、丁酰氯(300t/a)、乙酰氯(300t/a)***,有限期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企业于2017年05月08日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企业名称为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项目均未变化,如有效期、许可范围等。 企业2013年3月4日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并取得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赣(宜)AQBWⅢ0047,有效期至2016年3月3日。该企业于2017年3月进行了安全标准化复评工作,并更换了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证书编号仍为赣(宜)AQBWⅢ0047,有效期2017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企业现有职工59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8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51人。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液氯、液氧、黄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氢、氢氧化钾、间苯二酚、DMF、二氧化碳、盐酸、乙酸、丙酸、丁酸、异丁酸、丙酰氯、亚磷酸、丁酰氯、异丁酰氯、乙酰氯、氯化钾、活性炭、二羟基苯甲酸等。其中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液氯、液氧、黄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氢、氢氧化钾、间苯二酚、DMF、二氧化碳、盐酸、乙酸、丙酸、丁酸、异丁酸、丙酰氯、亚磷酸、丁酰氯、异丁酰氯、乙酰氯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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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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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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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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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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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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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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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谢寒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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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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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王冠、谢寒梅、苏睿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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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8.11.3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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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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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概况: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江西省奉新县应星化工厂,江西省奉新县应星化工厂属国营企业改制,经过体制改革以后,企业变更为私有制企业,改制后于2012年5月30日换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主要生产三氯化磷、三氯氧磷等化工产品,并于1999年获得了国家石油化学工业部审核颁发的生产特别许可证,并通过联合国禁化机构的考察与审核。 2017年5月,该企业在奉新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进行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变更后企业名称为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住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工业园区环城东路,法定代表人舒敏虎,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营业期限为2017年05月05日至2037年05月04日,营业范围为三氯化磷(12kt/a)、三氯氧磷( 10kt/a)、2, 6-二羟基苯甲酸(80t/a)、丙酰氯(500t/a)、异丁酰氯(500t/a)、丁酰氯(300t/a)、乙酰氯(300t/a)生产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年03月14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位于江西省奉新县化工产业园区,占地面积13426m2(约20亩)。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年产1.2万吨三氯化磷、1万吨三氯氧磷及年产1600吨酰氯系列产品、年产80吨2,6-二羟基苯甲酸化学品生产线及相应的公用、辅助设施。现场检查时其年产1.2万吨三氯化磷、1万吨三氯氧磷生产装置由于市场、经济等原因处于停产中,但是根据企业提供的电气设施及控制系统调试合格报告(2018年10月10日,无锡永安电子公司出具)显示,该装置仍能够有效运行,详见附件材料。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三氯化磷、1万吨三氯氧磷项目已于2013年3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3年3月15日取得了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086号。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600吨酰氯系列产品、年产80吨2,6-二羟基苯甲酸化学品项目已于2016年8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于2017年3月28日办理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变更,变更后许可范围为三氯化磷(12kt/a)、三氯氧磷( 10kt/a)、2, 6-二羟基苯甲酸(80t/a)、丙酰氯(500t/a)、异丁酰氯(500t/a)、丁酰氯(300t/a)、乙酰氯(300t/a)***,有限期为2016年3月15日至2019年3月14日。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05月08日进行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企业名称为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余项目均未变化,如有效期、许可范围等。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总经理负责制,设有综合办公室、安全环保科、生产科、财务科等职能部门,一生产车间、二生产车间、酰氯系列车间、二羟基苯甲酸车间,车间下设班组。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现有职工59人,其中管理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8人,生产及辅助生产人员51人。企业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特种业人员,其中危险工艺(氯化工艺)操作证6人,危险工艺(氧化工艺)操作证4人,压力容器操作证4人,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2人,高低压电证2人、电焊与热切割作业证2人。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了安全环保科,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各生产车间、部门、生产班组配备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2人经过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3月4日通过安全标准化三级考评,并取得了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证书编号为赣(宜)AQBWⅢ0047,有效期至2016年3月3日。该企业于2017年3月进行了安全标准化复评工作,并更换了安全标准化三级证书,证书编号仍为赣(宜)AQBWⅢ0047,有效期2017年3月4日至2020年3月3日。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装置构成危险化学品三级(储存单元)/四级(生产装置单元)重大危险源。企业于2018年5月28日在原奉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登记,备案编号为BA赣36092[2018]001号,详见附件资料备案登记表。 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紧迫程度:
1)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装置工程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粉尘、淹溺、噪声、高温等。项目最主要的危险因素是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2)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物料有:液氯、液氧、黄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氢、氢氧化钾、间苯二酚、DMF、二氧化碳、盐酸、乙酸、丙酸、丁酸、异丁酸、丙酰氯、亚磷酸、丁酰氯、异丁酰氯、乙酰氯、氯化钾、活性炭、二羟基苯甲酸等。 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有:液氯、液氧、黄磷、三氯化磷、三氯氧磷、氯化氢、氢氧化钾、间苯二酚、DMF、二氧化碳、盐酸、乙酸、丙酸、丁酸、异丁酸、丙酰氯、亚磷酸、丁酰氯、异丁酰氯、乙酰氯等。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三氯化磷、三氯氧磷属于第三类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氯为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氯、黄磷属于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氯、三氯化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9)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依据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工产业[2010]第122号《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等规定,对淘汰设备进行整改后,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无限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 10)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该企业涉及氯化反应、氧化反应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1)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中,液氯、黄磷、液氧、氯化氢、三氯化磷、三氯氧磷、丙酰氯、异丁酰氯、丁酰氯、乙酰氯、DMF、乙酸、丙酸、丁酸、异丁酸属于重大危险源辨识范围内物质。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该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三氯化磷生产装置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液氯仓库单元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12)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修订),该企业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役装置位于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属于规划的化工集中区,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企业对外部影响主要是液氯、DMF、异丁酸、异丁酰氯等泄漏引起的火灾爆炸或中毒事故造成的影响。 (3)根据企业现役装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周边民居的卫生防护距离(100m)满足要求。 (4)厂前区建筑、生产区危险装置及储存设施均保持距潦河岸线距离不小于1000m,符合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发[2007]17号的要求。 (5)企业建构筑物与周边企业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等相关规范要求。 (6)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基本符合规范规定,基本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厂内主要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整改后无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基本符合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作业场所基本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对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2万吨三氯化磷、1万吨三氯氧磷及年产1600吨酰氯系列产品、年产80吨2,6-二羟基苯甲酸生产装置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供蒸汽、冷冻等均能满足生产要求。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罐区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健全。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重大危险源评估结果 (1)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构成三级/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根据定量计算,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液氯泄漏造成的中毒最大死亡半径为252m,中毒半径为338m。 (3)根据重大危险源个人风险计算,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属在役装置)构成三级(储存单元)/四级(生产装置单元)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氯气为剧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大于1。因此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中规定的风险标准执行。 个人风险分析结果: 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300m。 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40m。 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3´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0m。 社会风险分析:该企业不存在风险风险。 (4)经企业风险分级辨识,该企业风险级别为Ⅲ级,属于一般风险(黄色风险),企业厂区在役装置处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5)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措施、安全设施和安全监控设施对控制事故的发生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监测监控系统满足《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 (6)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配备了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4、评价结论 综上,江西应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1)对本报告提出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3)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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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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