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宝庆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m2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

发布时间:2019-08-2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宝庆陶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3000m2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

 :

江西宝庆陶瓷有限公司是上高县泗溪镇政府招商引资的私营企业,于2010326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人代表吴宝庆,经营范围为建筑陶瓷、日用陶瓷、卫生洁具、陶瓷化工、陶瓷机械及配件等。公司地处上高县以东十二公里处的黄金堆工业园,总投资3亿元。公司主要生产高档优质的西式连锁瓦及西式配件产品,年产值5亿元。公司现有员工736人,其中高级管理人员8人,技术人员46人。公司占地面积480亩,生产区总建筑面积5.8万平米。主要生产装置有:煤气发生炉、烧成窑、球磨机、压机、搅拌机、抛光机、喷雾干燥塔等。

受江西宝庆陶瓷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3000陶瓷生产线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香港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香港、黄伯扬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8.7.19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8.1项目安全状况综合评述

1、通过评价分析,可以明确江西宝庆陶瓷有限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物料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易制爆品,检修极少量使用的乙炔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工程项目属于瓷砖(配料、粉磨)生产,不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2、工程项目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淹溺、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粉尘、噪声、粉尘、高温等。工程项目主要的危险因素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主要的危害因素是粉尘、噪声。

3、机伤害事故进行事故树分析结果为:

“人员配合不当”、 “设备未断电”、“无连锁保护装置”、“检修时设备误启动”这些单事件因素的结构重要度最大,应重点防范;“人员接触设备”的事件因素结构重要度也较高,人员接触设备是构成机械伤害的必要条件;“设备自身有缺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设连锁装置”、 “设备安装不合理”这些基本事件也是发生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应从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设置根本的安全保护装置、连锁装置来避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4、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由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煤气站存在的火灾爆炸危险相对较高,危险程度为III级,为显著危险。其它危险度均在II级以下,即属于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的范畴,风险程度较低。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重点是加强对煤气系统的维护保养,并抓好操作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人员具有与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技术素质、安全素质。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贯彻落实。

5、本报告以《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2010)、《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2008)、《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为主线,对工程项目瓷砖生产线的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生产工艺、总图运输、建筑安全与防火防爆、电气及自动化、给水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进行符合性评价;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等进行符合性评价,企业的总体上基本符合规范要求。现主要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问题为:1)煤气管道上未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2)煤气、空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应设阻火器3)汽包未设置高低液位声光报警装置;4)公司内联合厂房一、仓库、联合厂房二、球磨车间及新仓库之间因搭建了连接棚,防火间距不满足GB50016中表3.4.1的要求。

6、企业针对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做出了整改承诺,并作出了《整改回复》。

7、对照《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结论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8、项目的共用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煤气供给、压缩空气的供给、污水处理等在生产过程中均能满足生产需求,二级负荷和消防用水能够达到实际使用需求。


8.2安全现状评估结论

1综上所述,江西宝庆陶瓷有限公司年产3000㎡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应对本报告提出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并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从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应整改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采纳本报告第七章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提交时间:

 2019.8.21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电话:0791-87379386 0791-87379377 传真:0791-87379377 赣安QQ群:62630376

赣ICP备11006889号-1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世贸路872号金涛大厦A座16楼 技术支持:易动力网络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