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5千吨聚羧酸高性能型保坍剂
发布时间:2019-04-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宜春市国信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年产2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5千吨聚羧酸高性能型保坍剂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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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国信科技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于宜春市袁州区医药工业园银岭路租赁宜春市永祥实业有限公司的生产车间投建“宜春市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5千吨聚羧酸高性能型保坍剂项目”。项目总规划用地面积855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为525平方米、道路面积为300平方米、绿化面积为3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525平方米,其中生产区面积为425平方米,包括生产车间305平方米、成品仓库110平方米、实验中心10平方米;生活区面积为100平方米,包括综合办公楼100平方米。 项目建有1条生产线,共有1个生产车间,可形成年产2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5千吨聚羧酸高性能型保坍剂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通过现状评价查找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并确定危险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判断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对国家及行业有关的标准和法规的符合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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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黄香港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黄香港、黄伯扬 |
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黎余平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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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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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黄伯扬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8.8.29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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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评价分析,宜春市国信科技有限公司:①涉及的物料不构成重大危险源;②设备设施无国家要求申报监控的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③项目为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高性能型保坍剂生产,不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2、项目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窒息、车辆伤害、容器爆炸、灼烫、粉尘、噪声、高温危害等。本项目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企业应重点关注。 3、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在评价人员选定的主要作业场所中,反应釜、仓库、储罐区、实验中心危险性为“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相对比较安全,企业也应引起重视,注重日常安全管理。 4、本报告以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等的有关规定为主线,对项目厂址及总平面布置、厂房布置和工艺及设备的安全防护、厂内交通道路符合性评价、建(构)筑物、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等进行符合性评价;参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相关标准有关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等进行符合性评价。共设检查项224项,符合要求181项(占检查项80.8%),基本符合33项(占检查项14.7%),不符合要求10项(占检查项4.5%)。 5、企业针对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并作出了《整改回复》,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做出了整改承诺。企业整改完成后,总体上可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宜春市国信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5千吨聚羧酸高性能型保坍剂项目应落实本评价第七章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以达到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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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