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彭泽县东升大坂加油站

发布时间:2019-07-11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彭泽县东升大坂加油站

项目名称:

安全现状评价

 :

彭泽县东升大坂加油站(以下简称“东升大坂加油站”)地处彭泽县东升镇大坂村271县道旁,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企业;主要经营0#柴油、92#汽油、95#汽油,站内设有3个卧式埋地式油品储罐,其中30m³的92#95#汽油储罐各1个,30m³的0#柴油储罐1个,总容积为90m3,折算后容积为75m3,为三级站。该站20160805日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九危化经字[2016000235号,有效期为20160930日至20190929日,法定代表人为朱耀华,经营方式为零售,许可经营范围主要为成品油(汽油、柴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经营单位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

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受中石化江西余干石油分公司的委托,20196月组织安全评价人员,针对该加油站经营、储存场所、经营条件、人员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方面进行检查评价,依据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管二字[200338号《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等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标准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戴磷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戴磷、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黄香港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戴磷、黄伯扬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6.10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7 评价结论

1、该加油站为成品油零售企业,属三级加油站,加油站加油区(经营)和储油罐区均未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规定的临界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2、该加油站危险度评价,油储罐区为轻度危险,由于采用埋地油罐、密封操作等措施,危险有害程度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加油站安全现场检查表经整改后符合要求。

3、该加油站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该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齐全,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可以满足正常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的需要。

5、该加油站对发配电间配置了2具手提式水基型灭火器和绝缘垫,整改回复见附件。

综合所述:彭泽县东升大坂加油站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的条件。

提交时间:

 2019.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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