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亮度玻璃微珠项目

发布时间:2019-07-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高亮度玻璃微珠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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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6月,注册资本4048万元,系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从事高亮度玻璃微珠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现为我国最大的高亮度玻璃微珠生产企业,年生产能力达10000吨。公司总定员168人,其中管理及其他人员42人,作业人员126人。

该公司先后承担了国家火炬计划、国家重点创新基金、江西省重大产业化项目、江西省十大新兴战略产业项目,荣获了全国民营科技企业创新奖、省级先进非公有制企业、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省专利奖、省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等荣誉。是中国交通企业管理协会反光材料分会会长单位、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交通工程设施分会副会长单位、国标制订单位。

本项目主要产品为高亮度玻璃微珠,涉及的原材料主要为钛白粉、碳酸钡、石英砂、碳酸钙、氧化锶、氧化锌等,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酒精、液氧。属于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酒精、液氧。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范围,同时其使用量也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临界量,因此可以不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安全现状评估工作。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黄香港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朱小华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香港、黄伯扬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王冠、黎余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黄香港、黄伯扬

时间和主要任务:

2019.2.28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评价报告: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亮度玻璃微珠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机械伤害、中毒窒息、灼烫、触电、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其他伤害等。其中火灾、爆炸、机械伤害、灼烫、触电是本企业的主要危险因素。

2)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本装置涉及的原辅材料主要为钛白粉、碳酸钡、石英砂、碳酸钙、氧化锶、氧化锌。生产过程中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使用液氧助燃;部分工序使用到少量酒精。检维修使用氧气、乙炔进行焊接、切割作业,即用即购,不设储存。属于危险化学品有:天然气、氧[压缩或液化的]、酒精(乙醇)。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范围,同时其使用量也未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的临界量,因此可以不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对照国务院令第190号《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所附监控化学品目录,该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监控化学品。

4)对照国务院令第445号《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可以看出,该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十部委2015年第5号公告)辨识,该装置涉及的各种化学品中无剧毒化学品。

6)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的规定,该装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7)依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的规定,该装置不涉及高毒物品

8)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的规定,本项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天然气。

9)根据《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的规定,本装置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10)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辨识结果,企业生产场所和贮存场所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1)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要求进行计算,本项目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程度为较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m(从本项目的生产、储存装置的边缘计算起)。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敏感目标。

13)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年修订)及相关法律规定,该项目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2.安全生产条件

1)厂址及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

1)本项目选址符合当时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符合当时市、县的规划和布局。

2)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要求进行计算,本项目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程度为较轻,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40m(从本项目的生产、储存装置的边缘计算起)。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存在高敏感场所、重要目标、特殊高密度场所和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低密度人员场所(单个或少量暴露人员),符合要求。

3)厂址与厂外民居、公共设施、企业的间距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该公司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为Ⅵ度,地质条件好。

4)公司厂址附近周边区域已落户部分企业,企业由相隔围墙和道路规划布置,相互间在事故状态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会造成停产、停车的影响。有时候会由于事故的波及造成二次事故的发生。

2)总平面布置

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

3)建(构)筑物

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为二级、三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4)工艺及设备、设施

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5)作业场所

对在评估过程中,发现的作业场所不合格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6)公用配套工程

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与生产相配套的供电、供水能满足生产要求。对不能满足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7)安全管理

1)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基本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安全活动、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安全检查、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隐患整改、防火防爆管理、事故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等规章制度。对不能满足项,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企业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基本到位,现场检查无违章现象。

3.评估结论

综上所述,江西盛富莱定向反光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高亮度玻璃微珠项目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以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提交时间:

 2019.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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