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发布时间:2020-02-25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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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20日,属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杨家岭星火工业园区。法人代表:刘远。经营范围:氢气的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目前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1300Nm3/h氢气。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换取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72号,许可范围:氢气***。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甲醇、氢气、液化气、氢气和一氧化碳混合气体、一氧化碳、氮[压缩的或液化的]等,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甲醇裂解制氢工艺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该公司制氢装置单元、鱼雷管道单元和甲醇储罐区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645号令修订),《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5年第79号修订)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1300Nm3/h甲醇制氢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与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评价组,对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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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苏睿劼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夏长喜、黄香港、谢寒梅、王冠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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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王海波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7;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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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属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公司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杨家岭星火工业园区。法人代表:刘远。经营范围:氢气的生产、销售以及提供相关服务(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目前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1300Nm3/h氢气。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于2016年12月13日换取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72号,许可范围:氢气***。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于2014年1月10日首次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14]0772号。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仅为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在九江的分公司,现场设置现场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所有行政由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管理。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现有人员6人,管理人员2人。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共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17人次,其中A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1人,Q3(起重机械指挥)1人,R2(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4人,D1(压力管道巡检维护)3人,G2(二级锅炉司炉)4人,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1人,化学计量工三级2人,1人取得建(构)筑物消防员证。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已取得原厦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现场主管、安全管理人员2人已经过原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设置有现场主管1人、专职安全员1人。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目前正在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工作。。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特种物料辨识
甲醇、氢气、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2)重大危险源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制氢装置单元、鱼雷管道单元和甲醇储罐区单元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2)工艺过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与窒息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噪声、高温热辐射、灼伤等危险、有害因素。
3)评价结论
林德气体(厦门)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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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2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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