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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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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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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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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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工业涂料的生产经营企业,是自然人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于2012年注册成立,注册资金300万元,座落在江西省抚州市宜黄县工业园区丰厚A东区(化工小区),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644.28m2,项目工程总投资为3000万元,企业法人代表熊城林。
本次评价范围为年产3000吨涂料项目(200t/a UV涂料、150t/a水性涂料、800t/a丙烯酸涂料、350t/a聚氨酯涂料、1500t/a涂料稀释剂)包括(101甲类车间、102甲类车间、201甲类仓库、202丙类仓库、203丁类仓库);103喷检生产线、104喷检生产线在役装置;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水系统等);厂内运输等单元的安全生产条件。
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现有生产装置主要为3000吨涂料项目的生产装置(200t/a UV涂料生产装置、150t/a水性涂料生产装置、800t/a丙烯酸涂料生产装置、350t/a聚氨酯涂料生产装置、1500t/a涂料稀释剂生产装置),喷检生产装置。年产3000吨涂料项目于2016年11月由江西赣昌安全生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验收。由于该公司此前仅生产水性涂料,与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沟通后并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8年12月,该公司建设103喷检生产线、104喷检生产线用于检测涂料性能及对待喷件进行喷涂(不用行政审批)。后期经园区发现该公司喷检生产线超出企业用地红线,因此该公司于2020年2月14日购买6.62亩地,并经山东鸿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2020年2月对该公司未经设计的103喷检生产线、104喷检生产线进行安全设施设计诊断,并经过评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13年国务院令645号修改),《安全生产条件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法律和条例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现根据政策及市场等相关因素,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恢复油性涂料的生产。受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于2020年3月对年产3000吨涂料项目、103喷检生产线、104喷检生产线进行评价工作。评价报告主要依据《安全评价通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安监管危化字[2004]127号2004年9月8日公布)进行编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编制说明、被评价单位概况;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评价单元的划分依据和结果、安全评价依据和采用的方法、定量定性评价结果、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的预测和模拟结果、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安全评价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附件十一个部分。本报告采用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危险度评价法、风险分析法等评价方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的特点,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价,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得出了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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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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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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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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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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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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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苏睿劼、谢寒梅、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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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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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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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李家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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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3.27;
主要任务: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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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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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及《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并与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协商,确定本评价范围为:
该公司年产3000吨涂料项目(200t/a UV涂料、150t/a水性涂料、800t/a丙烯酸涂料、350t/a聚氨酯涂料、1500t/a涂料稀释剂)包括(101甲类车间、102甲类车间、201甲类仓库、202丙类仓库、203丁类仓库);配套公用、辅助设施(包括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消防水系统等)与厂内运输等单元的安全生产条件。
通过对项目的周边环境、总平面布局进行综合安全评价;对各项安全措施、设施、器材等进行配套性和有效性评价;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有效性、针对性进行评价;对各类人员的培训取证情况及强制检测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评价;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与建议。
该公司厂外运输等均不属于此次评价范围;消防和环保按国家和地方消防、环保方面的法规和标准。本报告引用的法定检验检测报告结论和数据,只负责引用的适当性,不对其结果正确性负责。
本评价报告是在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基础上完成的,如提供的资料有虚假内容,并由此导致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及其它后果均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委托方在企业评价组对现场检查完毕后,对现有的工艺、设备、设施、地点、规模、范围、原辅材料等自行进行改造,造成系统的安全程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本报告将失去有效性。
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物质。因此,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中毒与窒息、化学灼伤等,此外还存在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车辆伤害、热灼伤(冻伤)、淹溺及粉尘、噪声、高温热辐射等危险、有害因素。
1)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有异丙醇、正丁醇、氨基树脂、二甲苯、乙酸丁酯、聚氨酯树脂、工业酒精、UV涂料、丙烯酸涂料、聚氨酯涂料、涂料稀释剂等。
2)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项目不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3)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颁布,703号修改)可知,该项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4)经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该项目不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5)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52号)的规定,该项目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6)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应急管理部等四部门2020年第1号),该项目不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7)经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该项目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8)根据《高毒物品名录》(2003年版),该项目不涉及高毒物品。
9)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4.6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结论如下:该项目生产、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0)在评价过程中,共发现了6项不合格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东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整改符合要求。
三、评估结论:
抚州贝尔斯涂料有限公司针对该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整改符合要求。该项目生产装置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四、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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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7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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