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12-03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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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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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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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原江西电化责任有限公司的基础上改制而成立,成立于2003年12月2日,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位于江西省乐平市塔山工业园区,占地面积50公顷(不含热电联产部分),距市中心约5km,西面1km处为乐安河,南侧1000m左右为江西化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南1.5km为自备铁路专线,厂区外公路直接与206国道相连。
该公司注册资金24000万人民币,法人代表张海清,注册地址位于江西省乐平市接渡镇,社会信用统一代码913602007567501195。热电装置位于乐平市接渡镇、化工生产装置位于江西乐平塔山工业园区。企业经营范围为烧碱、盐酸、液氯、氢气、硫酸、AC发泡剂(偶氮二甲酰胺)、次氯酸钠溶液、水合肼溶液、氯化亚砜、液氨、氨水、液体二氧化硫、4-氯丁酸甲酯、氯代乙二醇单丙醚的生产、销售;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上述产品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包装制品的销售;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的出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出口(凭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现有生产能力烧碱产能为30万吨/年、液氯12万吨/年、氢气7280万Nm³/年;为平衡氯、碱产能,配套建设了580吨/日31%盐酸装置;AC发泡剂产能为8万吨/年、氯化亚砜产能为5万吨/年(配套液体二氧化硫1万吨/年)、液氨3万吨/年(15万吨氨水,废水回收液氨);4-氯丁酸甲酯7000吨/年、氯代乙二醇单丙醚3000吨/年、双氧水(27.5%)20万吨/年、水合肼溶液(80%)2万吨/年、2,2-二羟甲基丙酸(DMPA) 2000吨/年、2,2-二羟甲基丁酸(DMBA)200吨/年。其中2018年取证以后验收的装置为:年产30万吨零极距离子膜烧碱技术改造项目(三期10万吨系统);年产5万吨AC发泡剂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年产5万吨氯化亚砜技改扩建项目(二期);年产20万吨双氧水(27.5%)装置;年产2万吨水合肼溶液(80%)装置;年产10000吨2,2-二羟甲基丙酸和年产2000吨2,2-二羟甲基丁酸项目(一期年产2000吨2,2-二羟甲基丙酸、年产200吨2,2-二羟甲基丁酸工程),均为2020年11月验收。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赣)WH安许证字【2005】0101号,许可范围为烧碱(260kt/a)、盐酸(208.9kt/a)、液氯(120kt/a)、氢气(7280万Nm3/a)、硫酸(6500t/a)、AC发泡剂(60 kt/a)、次氯酸钠溶液(20kt/a)、水合肼溶液(20kt/a)、氯化亚砜(35 kt/a)、二氧化硫(10 kt/a)、液氨(30 kt/a)、氨水(150 kt/a)、4-氯丁酸甲酯(7 kt/a)、氯代乙二醇单丙醚(3 kt/a)***,证书有效期为2019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18日。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职工总数为1248人,其中:管理与研发人员230人,大学以上学历70人,硕士以上学历9人,博士2人。科技人员178人,其中高级职称39人,中级职称73人,初级职称119人,高级技工600人。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共31人取得了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该企业有特种作业人员364人,其中氯化工艺24人、氯碱电解工艺48人、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21人、合成氨工艺9人、氧化工艺3人、过氧化工艺15人、压力容器69人、快开门式压力容器操作5人、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6人、液化气体气瓶充装8人、桥门式起重机司机39人、叉车司机20人、特种设备检测检验4人、高低压电工72人、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1人。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环保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14年第13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2013年第645号令修正),《安全生产条件许可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653号令修正)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2017年第89号令修正)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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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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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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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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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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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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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占伟、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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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黄香港、占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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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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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黄香港、占伟、苏睿劼、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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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7.29~2020.12.3;
主要任务: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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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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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评价结论及建议: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容器爆炸、灼烫、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车辆伤害、淹溺、坍塌、冻伤、毒物、粉尘、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粉尘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危险货物品名表》,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原辅料盐酸、浓硫酸、氢氧化钠、氯气、氢气、重芳烃(主要成分三甲苯)、磷酸、氮气、硫磺、氯、氯化亚砜、甲醇、丙醛、正丁醛、甲醛溶液(37%)、双氧水、甲酸、三乙胺,产品及中间产品(产物)有液氯、氢氧化钠、盐酸、废硫酸、次氯酸钠、水合肼(5%、40%、80%)、偶氮二甲酰胺(AC发泡剂)、过氧化氢(27.5%、35%、50.0%)、二氧化硫、一氯化硫、二氯化硫、氯化亚砜、液氨、20%氨水、甲醇(回收套用)、次氯酸钙溶液(废水处理用)。另外,三氯化氮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但其危险性较大,对热、震动、撞击和摩擦相当敏感,极易分解发生爆炸。
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1年版),该公司使用的原料硫磺、产品过氧化氢、水合肼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可知,该公司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中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十部门2015年第5号,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氯气(液氯)属于剧毒化学品。
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应急管理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1号,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氯、氨及使用的甲醇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6年修正)(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该不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为氢、氯、氨、二氧化硫、甲醇。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的《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该公司涉及的离子膜生产的电解工艺、AC生产的氧化工序、双氧水生产的过氧化工艺、氯化亚砜生产中的氯化反应、丙酸分厂的氧化工艺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附件B.3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以下结论:氯碱分厂的液氯仓库及钢瓶包装厂房单元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氯化亚砜分厂的氯化亚砜生产装置单元、综合利用厂的液氨罐区单元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AC分厂的AC成品仓库1、AC成品仓库2、双氧水分厂的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及灌装单元、氯化亚砜分厂的二氧化硫储存单元三级重大危险源;双氧水分厂的01A/02稀品浓品工段单元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至乐平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备案编号:BA 360281[2020]0093,有效期:2020年1月18日-2023年1月17日。
2.安全生产条件
1)该公司位于已批准的化工园区,已取得乐平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土地使用许可证。
该企业厂区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八大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该公司生产装置与居民区和周边企业最近装置防火间距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的要求;该公司与周边敏感场所距离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
3)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2018)、《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2019)的要求,该公司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1)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一类防护目标(<3´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405m、西475m、南405m、北375m(以液氯槽为中心)。
(2)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二类防护目标(<1´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303m、西250m、南156m、北179m(以液氯槽为中心)。
(3)一般防护目标中的三类防护目标(<3´10-5)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69m、西159m、南65m、北65m(以液氯槽为中心)。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2011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2015年第79号令修改),高敏感防护目标(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防护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3´10-7)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694m、西1070m、南798m、北899m(以液氯槽为中心),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1´10-6)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为东534m、西599m、南539m、北521m(以液氯槽为中心)。
在以上范围内无相应此类敏感及防护目标。
该企业的社会风险在尽可能降低区,必须在可能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风险,降低社会风险。
根据表7.3-1,该公司的液氯槽发生整体破裂产生的影响最大,造成的死亡半径为984m,重伤半径为1464m,轻伤半径为2092m,会对周边居民及企业造成影响。
该公司氢化塔塔器完全破裂、管道完全破裂产生的多米诺半径最大,为54m,其他盐酸合成氢气缓冲罐发生云爆、液氯钢瓶的物理爆炸、氢气缓冲罐发生云爆及物理爆炸均会产生多米诺效应,但这三个设备相距较远,不会产生多米诺的叠加效应。
4)该公司装置固有危险程度等级为Ⅰ级的装置场所为液氯储存包装单元、01A/02稀品浓品工段、01B/04中间罐区/产品罐区及灌装、液氨罐区、214甲类罐区;Ⅱ级的装置场所为电解单元、脱氯单元、氢气处理及压缩单元、盐酸合成单元、09氢压站、01C/05配制及污水预处理、二氧化硫生产厂房;其他装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为III级
5)该公司总平面布置,出入口及厂内道路符合规范规定,满足防火距离要求。建(构)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充分利用自然采光、通风,设置相应的疏散通道,腐蚀环境采取了相应的防腐措施,符合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6)该地区所在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该公司采取了抗震设施。
7)该企业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8)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9)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0)该公司按《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应急〔2018〕19号)评定,风险分级最高得分87.6分,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III级),属一般风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1)该公司不涉及重大安全隐患。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3.评价结论
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已整改完毕,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施和安全管理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建议
(1)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投入,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建议和对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技术、技能水平和安全意识,完善安全检测、控制设施,进一步提高本质安全度,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强化安全措施;加强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消除现场的各类不安全隐患;认真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报告;要制订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的安全检查表,开展有周期的检查;发现安全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督促改进现场安全状况。
(3)系统中可能存在的诸多危险、有害因素是导致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提高设备本质安全状况是有效预防事故的根本途径。要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不安全隐患;为保证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及时得到整改或有效控制,应建立科学的隐患传递网络,疏通隐患整改通道。同时,应根据隐患整改难易程度,按轻重缓急,分级进行处理。
(4)压力表、安全阀以及有害气体检测报警仪器属于强检仪表,必须保证其按期进行检测,保证其灵敏可靠,建立完整的档案记录和检验记录。
(5)经常检查危险场所有毒、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可靠性,随时检测空气中检测对象的浓度。接触有害物的生产岗位应保证事故柜以及各种应急防护器材的完好性,事故状态下能保障操作工的安全。
(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于生产现场配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应加强检查和保养,随时更换失效的消防器材。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7)生产过程中SIS系统、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在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8)不断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业务素质的培训,提高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和监督人员的学历和技术职称。
(9)坚持作好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在保证安全生产检查次数的基础上,使安全生产检查方式更加切实有效,进行综合性和系统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后,应进行安全评估,对评估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10)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发布和完善,及时增补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体系,以更好的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1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工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场所是生产过程中最易发生事故的场所,应严格工艺纪律,加强工艺控制,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强化危险源辨识,充分利用危险源辨识信息,实施危险控制管理。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本观点是危险是可以认识的,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危险辨识实质上是危险认识的过程,对安全管理具有战略意义,是现代化安全管理的基础。危险源辨识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1)危险源类型2)可能发生的事故模式及波及范围3)事故严重度4)本质安全化程度5)人为失误及后果6)已有安全措施的安全可靠性等。通过危险辨识,摸清系统危险分布及特点,便可根据轻重、缓急,有针对性的部署安全工作,制定危险控制方案。
(12)SIS、DCS系统应定期调试。
(1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4)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应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贯彻全部生产过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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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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