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1-01-12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
安全现状评价(无仓储)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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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位于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文化路步行街还建房2栋201,法人代表为郑利,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公司危险化学品经营方式采取产品无仓储批发、零售形式经营,产品运输委托有资质的专业运输的单位来承担。2018年1月11日取得萍乡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号:赣萍安监管经(乙)字[2018]0032号,有效期至2021年2月2日。申请许可范围为甲苯-2,4-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辛酸亚锡、二乙醇胺、氧化丙烯。(无仓储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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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王海波 |
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谭廷斌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海波、朱世斌 |
报告审核人: |
王冠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倪宏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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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朱世斌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王海波、朱世斌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10.14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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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1、经营过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认为,经营过程中主要存在火灾爆炸、中毒窒息、腐蚀灼烫等。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的规定,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13年版)的规定,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4、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的规定,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剧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的规定,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国务院令588号修改)的规定,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的规定,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经营过程中不涉及易制爆化学品。
8、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总图和平面布置、前置条件、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结果符合安全经营的要求。
9、在通过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中,经营过程中危险性为“可能危险”或“稍有危险”,企业也应引起重视,加强日常安全管理。
10、企业经营、经营办公场所的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设施基本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1、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基本满足在正常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综上所述,萍乡市锦润贸易有限公司符合危险化学品(甲苯-2,4-二异氰酸酯、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二氯甲烷、辛酸亚锡、二乙醇胺、氧化丙烯)的经营单位安全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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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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