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8-11-2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名称: |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简 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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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1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区,占地面积45616.32m2。注册资金:35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平,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松脂、松香、松节油加工与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9日止);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物品除外);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物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咨询服务;松脂仓储;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加工、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上次取得全生产许可证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9]0544号,许可范围:松香(4200t/a)、松节油(1200t/a)。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4200吨松香生产线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产品有4200t/a松香、1200t/a松节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受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工作,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的要求,与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协商确定了评价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4]127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中心组织评价组,对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周边情况、总平面布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及相关证照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评价报告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布《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的要求进行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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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檀廷斌 |
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黄香港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檀廷斌、谢寒梅 |
报告审核人: |
周红波 |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香港、王海波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夏长喜、黄香港、谢寒梅、周红波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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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谢寒梅 |
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8.3;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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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11日,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工业园区,占地面积45616.32m2。注册资金:35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国平,为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森林资源综合利用;松脂、松香、松节油加工与销售(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10月19日止);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物品除外);化工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生物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咨询服务;松脂仓储;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加工、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上次取得全生产许可证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许可证证编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09]0544号,许可范围:松香(4200t/a)、松节油(1200t/a)。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目前在役生产装置为年产4200吨松香生产线及其配套公用、辅助设施。主要产品有4200t/a松香、1200t/a松节油。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现有人员约15人,其中管理人员约5人。特种作业人员1人,锅炉作业1人。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1人已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安全管理人员1人已取得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资格证。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9月28日获得安福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证书。
1)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1、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中毒、窒息、化学灼伤、热灼伤、触电、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淹溺、粉尘、噪声、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为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和中毒。
2、该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物质是生松香(松脂)、松节油。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该公司不涉及剧毒品。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及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该公司不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5、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该公司不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该公司不涉及监控化学品。
7、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该公司不涉及高毒物品。
8、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危险工艺。
2)评价结论
安福县飞尚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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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8年1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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