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
发布时间:2020-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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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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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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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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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成立于 2014年1月23日,企业位于丰城市铁路镇港边村,法定代表人为刘青兰,公司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建筑用石料加工成砂石销售。
2017年矿山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其编号:C3609812014067130135209),生产规模为 6 万立方米/年,有效期为2017年4月17日至2022年4月17日,矿区面积 0.1012km2,开采深度为+224m至+170m,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企业性质为私营企业。
矿山上一次于 2015 年 3 月 25日取得丰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于 2018年 3 月 25日延期换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赣)FM 安许证字【2015】FCS001,有效期: 2018年 3 月 25日至 2021年 3 月 24 日。
由于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特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对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开展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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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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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管自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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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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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黎财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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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许玉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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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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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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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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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黎财荣、黄伯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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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20年11月9日现场查看收集将被,12月完成评价报告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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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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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有害因素有:
1)开采过程中存在:火药爆炸、触电、滑坡泥石流、坍塌、容器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火灾、放炮、物体打击等11类危险因素,火药爆炸、滑坡及泥石流、坍塌、高处坠落、放炮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加强矿山管理,并须做好重点防范措施,为今后工作中重点防范的危险、有害因素。其它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在工作中需注意。
2)开采过程中存在:粉尘、噪声、高温、振动等危害因素。矿山应重点加强粉尘危害因素防治。
3) 评价项目存在暴雨、寒潮(冰雹和霜冻)、大风、雷电等自然灾害因素。矿山对雷电等自然灾害应引起重视。
4)矿山不存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2、评价结论
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达到了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要求。
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应认真考虑本报告中分析的危险、有害因素,积极落实所提出的各项预防对策措施和建议,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要求进行完善,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程度,实现安全生产。
综上所述: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露天开采设备、设施和场所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的规定,矿山的安全设施和设备符合相关规定,作业现场符合设计要求,丰城市铁路镇丰乐采石场露天开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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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