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现状评价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18-10-30


安全评价单位名称: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在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简介:

 

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周红波

技术负责人:

夏长喜

过程控制负责人:

黄香港

评价报告编制人:

周红波、王海波

报告审核人:

戴磷

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周红波

注册安全工程师:

周红波

技术专家:

/

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周红波、王海波

时间和主要任务:

时间:2018.9.20;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报告: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原名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5月进行了公司名称变更;该公司于2009落户江西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区,是主要从事含“-SH”基团医药中间体,如苯硫酚、硫醚、噻吩衍生物和光引发剂等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企业,法人代表樊培标。

目前该公司现有产品及生产规模为40t/a 4-甲基苯硫酚、80t/a 4-氯苯硫酚、20t/a劳森试剂、749.6 t/a苯硫酚、700t/a茴香硫醚 、261t/a 2-氨基苯硫酚 、20 t/a环丙磺酰胺、3t/a苯乙炔、2t/a 2-甲基苯并噻唑、2t/a 3-溴甲基-7-氯苯并噻吩、5t/a对甲硫基苯甲醛、3t/a对甲硫基苯酚、20t/a 3-溴噻吩 (副产2-溴噻吩、34-二溴噻吩、235-三溴噻吩)5t/a 2-乙酰基苯并噻吩、100t/a二苯二硫醚、100t/a 1,8-(苯硫基)-9,10-蒽二酮(SY163)、100t/a 4-羟基苯硫酚、50t/a CP361丁酸(2-[(4-十二烷氧基苯基)砜基]-丁酸)10t/a 2-氯苯硫酚、60t/a 3-甲氧基二苯胺、40t/a 3-氨基茴香硫醚、10t/a 2-萘硫酚、120t/a 2-氨基二苯硫醚精制、74.88t/a苯硫醚精制、5t/a二苯基亚砜、300t/a(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A5)、100t/a CK1223-[2--4-甲磺酰基)苯甲酰基]-双环[3.2.1]辛烷-2,4-二酮)、100t/a INT1B1,1,7-三氯-1-庚烯-3-酮)、100t/a 2-巯基吡啶等。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原名:江西仁明医药化工有限公司)于201510月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了延期换证,文件号为(赣)WH安许证字【20120018,有效期至20181016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毒害品;该公司自取证至今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该公司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后,于2016年进行在原有厂区进行了680t/a医药中间体改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为:“在生产车间四内新增100t/a二苯二硫醚、100t/a 1,8-(苯硫基)-9,10-蒽二酮(简称:SY163)产品生产,苯硫醚、2-氨基二苯硫醚产品改建,原生产线仅保留最后一步精制,外购苯硫醚、2-氨基二苯硫醚粗品精制后得成品;在生产车间七内新增60t/a苯硫醚、120t/a 2-氨基二苯硫醚、300t/a (R)-4-氰基-3-羟基丁酸乙酯(简称:A5)生产;同时新建氰化钠仓库1座”;680t/a医药中间体改扩建建设项目201710月由赣华安全科技研究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出具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组织了相关专家对现场通过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并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备案,对原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进行了变更。

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在680t/a医药中间体改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原有产品进行了调整,其中4-异丙基苯硫酚 、2-苯硫基乙醇、二分厂酚钠法二苯基二硫醚 、环戊烯甲酸甲酯  、5-甲基-5-叔丁基巯甲基海因(50t/a HST)、2,6-二氯苯胺(200t/a)、LFC1064 10t/a)  不再生产;苯硫醚、间氨基茴香硫醚生产采用外购粗品进行精制,其它工段不在生产,只保留最后的精制工段。

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有硫化钠、硫酸、液碱、氯苯、邻硝基氯化苯、甲苯、催化剂(乙酸酐)、对氨基苯酚、亚硝酸钠、盐酸、苯硫酚、石油醚、硫酸二甲酯、氯磺酸、硝基苯、冰醋酸、甲苯磺酰氯、红磷、苯、液氨、正丁醇、苯甲醚、五硫化二磷、二氯甲烷、双氧水、苯乙烯、溴、氯仿、氢氧化钾、邻氨基苯硫酚、2-氯苯胺、锌粉、苯酚、氯丙酮、多聚磷酸、噻吩、甲醇、甲醇钠溶液、硫氢化钠、氯化氢、邻氯苯胺、氮气、乙醇、硫氧化碳、3-硝基苯磺酰氯、对氯苯硫酚、磷酸、甲硫醇、硫化氢、乙酸乙酯、1,2-二甲苯、DMF(二甲基甲酰胺)、二氯乙烷、偏氯乙烯、三乙胺、二甲二硫、硫磺、四氯乙烯、氰化钠、2-氯吡啶、三氯化铝(无水)、 氯化亚砜、对甲基苯硫酚、氯乙酸、黄药、氰化氢、亚氯酸钠、环氧氯丙烷、次氯酸钠等,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在役装置中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电离辐射。其中,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低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安全生产条件

1)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彭泽县工业园矶山化工集控区内,该企业地界与最近居民聚集区距离超过500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外部安全防护距离102m的要求;该公司北侧为长江,彭泽县矶山工业园长江辰字堤防洪墙墙顶设计高度为20.60-20.70m,设计防洪等级为五级堤防,设计防洪为100年一遇;园区设有完善的排涝设施,排涝站的标高为13.5米,位于园区低点。园区防洪排涝设施为55千瓦轴流排水泵5台,能满足周边企业在强降雨时的排水能力。周围环境无其他不利影响,交通运输便利,当地自然条件温和,地震烈度小于Ⅵ度,地址条件好。

2)该生产装置采用的工艺、设备,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等基本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生产装置属于危险化学品的硫化钠、硫酸、液碱、氯苯、邻硝基氯化苯、甲苯、催化剂(乙酸酐)、对氨基苯酚、亚硝酸钠、盐酸、苯硫酚、石油醚、硫酸二甲酯、氯磺酸、硝基苯、冰醋酸、甲苯磺酰氯、红磷、苯、液氨、正丁醇、苯甲醚、五硫化二磷、二氯甲烷、双氧水、苯乙烯、溴、氯仿、氢氧化钾、邻氨基苯硫酚、2-氯苯胺、锌粉、苯酚、氯丙酮、多聚磷酸、噻吩、甲醇、甲醇钠溶液、硫氢化钠、氯化氢、邻氯苯胺、氮气、乙醇、硫氧化碳、3-硝基苯磺酰氯、对氯苯硫酚、磷酸、甲硫醇、硫化氢、乙酸乙酯、1,2-二甲苯、DMF(二甲基甲酰胺)、二氯乙烷、偏氯乙烯、三乙胺、二甲二硫、硫磺、四氯乙烯、氰化钠、2-氯吡啶、三氯化铝(无水)、 氯化亚砜、对甲基苯硫酚、氯乙酸、黄药、氰化氢、亚氯酸钠、环氧氯丙烷、次氯酸钠等。

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2013]3号),通过对该装置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公司涉及重点监管的氯化、氧化、重氮化、磺化、胺基化工艺等危险化工工艺。

5)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5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通过对该装置现场检查及企业相关资料分析,该公司氯苯、甲苯、苯胺、硫酸二甲酯、硝基苯、苯、液氨、苯乙烯、氯仿、苯酚、甲醇、硫化氢、乙酸乙酯、氰化钠、环氧氯丙烷、氰化氢等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6)根据2015版危险化学品目录,氯乙醇、甲基磺酰氯、氰化氢(过程产物)、氰化钠、苯硫酚为剧毒品,

7)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氰化钠、氰化氢、五硫化二磷、氯化亚砜属第三类监控化学品。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条例中第四类含硫的其他有机化学品。

8)根据易制毒管理条例:乙酸酐、氯仿、溴属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甲苯、硫酸、盐酸属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9)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硫酸二甲酯、苯胺、硝基苯、红磷、氨、苯、硫化氢、氰化氢、氰化钠、硫化氢列入高毒物品目录。。

10)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红磷、硼氢化钾、硫磺、硝基苯、邻硝基氯化苯、3-硝基苯磺酰氯、双氧水、锌粉为易制爆化学品。

11)根据监控化学品目录:氰化钠、五硫化二磷、氯化亚砜属第三类监控化学品。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涉及条例中第四类含硫的其他有机化学品。

12)依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该公司生产装置、产品和工艺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工艺。

13)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存在量构成三级重大危险源。

14)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15)在评价过程中,通过对厂址及周边环境、总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单元、生产工艺装置单元、储运单元等8个评价单元的380项检查项目进行检查,合格的有370项,合格率为97.36%。在现场检查中共发现了10项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16)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1号),我们对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生产条件逐一进行了检查,检查结果为: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役化学品生产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3.评价结论

江西扬帆新材料有限公司针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项进行了整改,该公司在役生产装置生产安全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提交时间: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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