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现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发布时间: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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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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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现役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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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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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分公司)是一个从事石油化工生产的大型企业,位于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是一家上中下游一体化、石油石化主业突出、拥有比较完备销售网络、境内外上市的股份制企业。
九江分公司设计加工原油以鲁宁管输油为主,该公司油品质量升级改造工程已建设完成,具有1000万吨/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和800万吨/年的综合加工能力,目前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0万吨/年,两套常减压蒸馏装置规模均为500万吨/年。主要二次加工装置包括一套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一套17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24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一套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和一套100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一套30万吨/年半再生重整装置、1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20万吨/年的连续重整装置、25万吨/年的苯抽提、90万吨/年汽油加氢精制装置、120万吨/年S-Zorb装置、6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12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1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30万吨/年和15万吨/年两套气体分馏装置、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氧化单元已停)、7+7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和10万标立/时煤制氢装置、8万吨苯乙烯装置等。主要产品有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沥青、液化气、精丙烯、苯类、溶剂油、聚丙烯、硫磺、液氨、苯乙烯等品种。
九江分公司现有员工总数2594人,其中,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共636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名,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1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275名, 初级专业技术职称138名;技能操作人员1868人,高级技师21名,技师133名,高级工1092人,注册安全工程师25名,电工、起重工、锅炉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1208人。九江石化全面实行HSSE管理,成立HSSE委员会,设置了专职HSSE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和公司安全督查大队,九江石化公司及各运行部配备安全总监共13人,各运行部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共42人,关键装置均配备了安全工程师,分公司上下形成了一个较为完善的HSSE管理网络。九江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全管理人员、运行部安全管理人员经过江西省应急管理部组织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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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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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马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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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檀廷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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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周红波、黄香港、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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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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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周红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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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周红波、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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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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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周红波、黄香港、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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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20.12;主要任务: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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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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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以下简称九江分公司)是一个从事石油化工生产的大型企业,位于九江市滨江东路230号,主要负责人:谢道雄。 九江分公司设计加工原油以鲁宁管输油为主,具有 1000 万吨/年原油一次加工能力和800 万吨/年的综合加工能力。目前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0万吨/年,两套常减压蒸馏装置规模均为500万吨/年;包括一套100万吨/年延迟焦化装置、一套170万吨/年渣油加氢装置、24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一套12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和一套100万吨/年的催化裂化装置,一套30万吨/年半再生重整装置、1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120万吨/年的连续重整装置、25万吨/年的苯抽提、90万吨/年汽油加氢精制装置、120万吨/年S-Zorb装置、6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120万吨/年汽柴油加氢精制装置、15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50万吨/年溶剂脱沥青装置、30万吨/年和15万吨/年两套气体分馏装置、3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氧化单元已停)、7+7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和10万标立/时煤制氢装置、8万吨苯乙烯装置等。主要产品有汽油、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沥青、液化气、精丙烯、苯类、溶剂油、聚丙烯、硫磺、液氨、苯乙烯等品种。
该公司现有在役装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的有:氢气、甲烷、乙烷、丙烷、丙烯、丁烷、异丁烷、丁烯、戊烷(C5)、干气、液化气、原油、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硫化氢、煤气(一氧化碳+氢气)、氨、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丙苯、苯乙烯、甲基叔丁醚(MTBE)、混合碳四、石油气、氧气、氮气、二硫化碳、硫磺、盐酸、氢氧化钠、硫酸、二甲基二硫、四氯乙烯、三乙基铝、异丁烷、二氧化硫、粗酚、硝酸、氨水、次氯酸钠溶液、氧气(压缩的)、氮气(压缩的)等。
因企业存在商业技术保密,评价过程略
安全评价结论:
1)该公司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淹溺、坍塌、车辆伤害、粉尘、毒物、低温、高温、噪声与振动。其中,火灾和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为主要危险因素,毒物、低温为主要有害因素,其余危险、有害因素为一般危险、有害因素。
2)依据《危险化学品目录》,该公司涉及的主要危险化学品有:氢气、甲烷、乙烷、丙烷、丙烯、丁烷、丁烯、戊烷(C5)、干气、液化气、原油、石脑油、汽油、煤油、柴油(闭杯闪点≤60℃)、硫化氢、煤气(一氧化碳+氢气)、氨、甲醇、苯、甲苯、二甲苯、乙苯、异丁烷、丙苯、苯乙烯、甲基叔丁醚(MTBE)、混合碳四、石油气、氧气、氮气、二硫化碳、硫磺、盐酸、氢氧化钠、硫酸、二甲基二硫、四氯乙烯、三乙基铝、二氧化硫、粗酚、硝酸、氨水、次氯酸钠等。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公司生产装置无剧毒品。根据《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2号),该公司生产装置无监控化学品。对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涉及甲苯、硫酸、盐酸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根据《高毒物品目录》(2003版):氨、一氧化碳、苯、二硫化碳、硫化氢为高毒化学品。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硫磺、硝酸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根据《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第一版)》的规定,该公司现役生产装置涉及氨、液化石油气、甲醇、二硫化碳、汽油、燃料气属于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
4)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氨、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氢气、硫化氢、甲烷、原油、汽油、石脑油、二氧化硫、丙烯、二硫化碳、乙烷、甲基叔丁基醚、甲醇、苯、甲苯、苯乙烯为重点监管的化学品。
5)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和安监总管三〔2013〕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九江分公司存在裂解、加氢、聚合工艺、氧化、合成氨(煤制氢)、烷基化等典型危险工艺。分布在催化裂化、连续重整、汽柴油加氢、汽油加氢、柴油加氢、渣油加氢、航煤加氢、戊烷油加氢、延迟焦化、硫磺回收、聚丙烯、加氢裂化、煤制氢、苯乙烯等装置。。
6)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定义和附件A.3节重大危险源辨识过程得出以下结论:该公司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储存单元9个(八罐区第四罐组单元、八罐区第一罐组单元、八罐区第二罐组单元、六罐区单元、二罐区单元、三罐区单元、五罐区单元、原油罐区第四罐组单元、石脑油罐区单元);生产单元不涉及;二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2个:储存单元8个(3#酸性水汽提装置液氨罐区单元、乙苯苯乙烯装置中间罐区单元、原油罐区第一罐组单元、原油罐区第二罐组单元、原油罐区第三罐组单元、四罐区单元、八罐区第三罐组单元、中转站油品罐区单元);生产单元4个(加氢裂化装置(含2#PSA氢提纯装置)单元、2#常减压蒸馏(含轻烃回收)装置单元、2#气体分馏装置单元、溶剂脱沥青装置单元);三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2个:储存单元3个(一罐区单元、一罐区石脑油罐区单元、2#连续重整及苯抽提装置中间罐区单元);生产单元9个(2#连续重整含苯抽提联合装置单元、4#液相柴油加氢装置单元、2#汽柴油加氢含1#PSA氢提纯装置单元、1#催化裂化装置及1,2#酸性水汽提装置单元、2#催化裂化装置单元、1#气体分馏装置及丙烯预精制装置单元、1#常减压装置及油浆拔头装置单元、渣油加氢装置单元、煤制氢装置单元);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3个:储存单元6个(三乙基铝库单元、八罐区气柜一单元、八罐区气柜二单元、新航煤罐区单元、新军柴罐区单元、混和二甲苯罐区);生产单元7个(聚丙烯装置单元、苯乙烯装置单元、1,2#硫磺联合及3#酸性水汽提装置单元、延迟焦化装置单元、1#柴油加氢装置单元、S-zorb汽油吸附脱硫装置单元、3#汽油加氢装置单元);铁路装车台四单元、铁路装车台五单元、汽车装车台单元构成临时重大危险源。
7)九江分公司厂址位于九江市东郊重化工工业区金安组团中心,金安组团规划为九江市重化工工业区;
8)该项目与周边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周边河流、企业等距离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防火间距的要求。
9)该项目社会风险均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无高敏感防护目标、重要防护目标、一般防护目标。
10)无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设备、设施与工艺条件、内部介质相适应,安全设备、设施齐全,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火灾、爆炸危险环境电机按要求采用防爆或隔爆型等。工艺管理及设备设施符合规范的要求。
11)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水消防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配备了相应的灭火器材;配备了防毒面具及防护用品,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12)该公司依法建立了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责任到人,逐级负责;应急预案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职工(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实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同时,公司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3)成立了应急专家组,配备了专职和兼职救援队伍,制定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配备了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
14)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2018〕19号)要求,本报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该公司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风险级别为Ⅲ级,安全风险区域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属于中度危险区域,需要控制并整改。
15)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项,我们提出了相应整改建议和措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针对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
16)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的通知》(应急〔2020〕84号),该企业不涉及安全分类整治项。
17)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安监总政法〔2018〕5号)、《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的通知 》(应急〔2018〕19号)要求,本报告根据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安全风险进行评估诊断分级,该公司内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安全风险级别为Ⅲ级,安全风险区域为黄色区域(或一般风险区域),属于中度危险区域。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分公司针对存在隐患进行了相应的整改;危险工艺控制系统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系统采用DCS、SIS系统,按照要求进行了Hazop分析及对安全仪表系统SIL进行了定级分析;安全附件及检测仪器、仪表定期进行了校验,按规定设置了防雷、防静电接地并定期进行检测,爆炸危险环境场所按要求采用防爆电气;安全管理机构健全,人员配备符合要求;安全风险级别为黄色(或一般风险),属于中度危险,不涉及安全分类整治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生产风险属可接受范围,现有安全设施、措施可保证安全生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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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2020.1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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