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19-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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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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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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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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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弋阳县圭峰镇上张村,占地面积约8102m2,于2005年9月29日成立,法定代表人:章京林,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为安息香生产、销售,生产、储存设备及设施均为自有。
公司现有员工27人,其中管理技术人员6人,专职安全员2人。
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安息香过程中贮存的危险化学品有氰化钠、苯甲醛和乙醇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45号令)《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57号令)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要求,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经过安全评估。
受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贮存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工作,2019年11月14日赣安中心组成评估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测,根据《安全评估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在对该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安全理论和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编制完成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的安全现状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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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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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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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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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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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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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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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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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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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华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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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1.14;
主要任务: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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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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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估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估范围为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氰化钠、苯甲醛和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及安全管理方面。如贮存条件和品种等发生变化,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二、贮存场所平面布置
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建有砖混实体围墙,厂区大门设置在北面。
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主要有门卫室及大门、综合办公楼、污水处理池、消防水池、变配电间、丙类仓库(苯甲醛仓库)、氰化钠仓库、苯甲醛仓库、乙醇仓库、成品仓库、生产(合成)车间、烘干车间、煤棚、辅助房等建(构)筑物设施,涉及的氰化钠、苯甲醛和乙醇等危险化学品,主要作为生产安息香的原料。
公司氰化钠、苯甲醛储存场所(21m×9.0m×5.0m)位于厂区北面,其中氰化钠仓库长9.0m,宽3.6m,苯甲醛仓库长14.5m,宽9.0m,储存场所北面13.5m处为门卫及化验室,东面17.8m处为乙醇仓库,东南面23m处为合成车间,南面18m处为烘干车间,西南面15m处为值班室。氰化钠仓库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设有“双门、双锁”,仓库内备有防护服、胶皮手套、防毒口罩、眼罩等安全防护用品,用于库内取料。氰化钠采用铁质圆桶储存,规格为50Kg/桶,最大储存量为4.0吨;苯甲醛采用塑料桶装,规格为200Kg/桶,最大储存量为60吨;乙醇仓库采用采用塑料桶装,规格为200Kg/桶,最大储存量为10吨。
三、生产工艺
1、安息香工艺流程简述:以苯甲醛为原料,用乙醇作溶剂,氰化钠和1227(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胺)作为催化剂,经过加热缩合(母液循环使用)、冷却抽滤、洗涤、烘干等工序生产出安息香产品,反应在70℃以下常压进行,液体进料采用真空吸料方式,固体直接从人孔盖加入,生产工艺比较成熟。
2、工艺流程框图如下:
四、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的氰化钠、苯甲醛和乙醇为危险化学品,在贮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中毒、火灾、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和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和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五、评估结论:
1、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贮存氰化钠、苯甲醛和乙醇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贮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中毒、火灾、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淹溺及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和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18),该公司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过程中的氰化钠为剧毒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本公司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经辨识,本公司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等的规定,本公司中涉及的氰化钠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物质。
7、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版)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氰化钠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公告规定要求,该公司中涉及的氰化钠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中的化学品物质,但未达到规定的使用量。
9、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现场检查表》检查的结果,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符合安全要求。
10、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评估,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使用氰化钠、苯甲醛和乙醇危险化学品场所有3种作业属稍有危险,可以接受;有2种作业属显著危险,需要注意。
11、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2、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满足在正常贮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13、根据综合安全评估,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场所、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弋阳县中大化学有限责任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以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六、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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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8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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