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
发布时间:2020-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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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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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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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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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弋阳县南岩镇刘家村,于1998年5月1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丁亚西,注册资本3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矿山和石料开采、加工、销售,生产、储存设备及设施均为自有。
公司现有员工90人,其中技术人员20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人。
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贮存的危险化学品有氰化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7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公告)及相关政策的有关要求,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只需要办理相关备案,因此对其进行安全评估。
受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其贮存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估工作,2019年12月赣安中心组成评估小组,对所提供的资料、文件进行了审核,对现场进行了实地检查、检测,根据《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07)的要求,在对该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分析的基础上运用系统安全理论和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后,编制完成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现状评估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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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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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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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王海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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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曾华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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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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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王冠、黄伯扬、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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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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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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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曾华玉、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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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时间:2019.12.16;
主要任务: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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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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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价对象及范围:
根据与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安全评价协议,确定本评估的范围为:
根据委托本评估范围为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氰化钠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及安全管理方面。如贮存条件和品种等发生变化,不在本评估范围内。
二、贮存场所平面布置
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设有门卫室、办公楼、采矿场、堆场、破碎站、排土场和氰化钠仓库等建(构)筑物,涉及的氰化钠危险化学品,主要作为开采黄金的原料,浸出黄金的溶剂。
公司氰化钠储存场所位于矿区东北面,储存场所东面为矿区堆场,南面为荒山及破碎场地,西、北两面为矿区排土场及堆渣场。氰化钠实行出入库登记制度,设有“双门、双锁”,仓库内备有防护服、胶皮手套、防毒口罩、眼罩等安全防护用品,用于库内取料。固体氰化钠仓库长6.0m,宽4.0m,面积约24m2,固态氰化钠用铁质圆桶储存,规格为50Kg/桶,最大储存量为5.0吨;液态氰化钠(30%)采用卧式贮罐贮存,设在长10.0m,宽4.0m的仓库内,最大储存量约45吨。
三、生产工艺
浸出黄金工艺流程:原矿→破碎→筑堆→洗矿→喷淋→贵液→炭吸附→载金炭→熔炼→成品金。
氰化钠作为生产原料,浸出黄金的溶剂,仅在喷淋工序中使用。
四、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的氰化钠为危险化学品,在贮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中毒、火灾、电气伤害、机械伤害和物体打击及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和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五、评估结论:
1、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贮存氰化钠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贮存、运输和装卸过程中可能会造成中毒、火灾、电气伤害、机械伤害、物体打击及有毒物质、噪声与振动和高温等危险、有害因素。
2、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该公司储存单元均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3、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过程中的氰化钠为剧毒品。
4、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3号)的规定,本公司未涉及易制毒化学品。
5、根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版),经辨识,本公司未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6、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0号)等的规定,本公司中涉及的氰化钠为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物质。
7、根据《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3版)的规定,该公司涉及的氰化钠属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
8、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公告)及《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9号公告)规定要求,该公司中涉及的氰化钠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中的化学品物质,但未达到规定的使用量,不需要办理安全使用许可证。
9、根据《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检查表》检查的结果,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总体上符合要求。
10、根据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估法评估,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使用氰化钠危险化学品场所有4种作业属稍有危险,可以接受;有1种作业属显著危险,需要注意。
11、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贮存场所的建筑结构、消防安全设施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12、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全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及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满足在正常贮存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安全需要。
13、根据综合安全评估,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场所、安全管理体系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综上所述,弋阳县恒安实业有限公司贮存危险化学品应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以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
六、现场工作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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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20年1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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