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工程铸件(电机外壳)生产线装置
发布时间:2019-09-1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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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产4000吨工程铸件(电机外壳)生产线装置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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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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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0月19日,属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位于江西省宜春市宜丰县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马通寿。经营范围:生铁铸造、精密铸造、机械铸造、机械加工、浇钢件、铁艺产品、铜、铝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水泵、电机、压缩机、鼓风机、泵及真空设备制造销售,有色金属铸造销售;阀门、消防器材生产销售(以上经营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用地为其法人马通寿单独所有,总用地面积为44161m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属于C3391黑色金属铸造。企业目前在役的装置主要有年产4000吨工程铸件(电机外壳)生产线装置。该项目于2016年11月通过宜丰县环保局验收,并取得《关于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一期年产4000吨工程铸件(电机外壳)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受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年产4000吨工程铸件(电机外壳)生产线项目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成了评估组,对委托方生产装置的运行及其安全管理进行充分了解后,查找了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程度;对存在的问题,评估组成员和委托方的陪同人员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评估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估方法,经过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编制完成了本安全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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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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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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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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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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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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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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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戴磷、夏长喜、黄香港、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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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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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王冠、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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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年01月21日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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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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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固有危险性
该项目所涉及的物料主要:铁屑、覆膜砂、河沙、煤等。另外,检修时焊接或切割需使用(压缩的)氧气、(溶解)乙炔气、叉车使用的柴油、喷漆使用的油漆和稀释剂。其中稀释剂、油漆、(压缩的)氧气、乙炔、柴油等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为危险化学品。
2、物料的固有危险、有害因素
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物料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易制爆品,检修极少量使用的乙炔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企业,不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3、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
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工程铸件(电机外壳)生产线项目存在火灾爆炸、物理爆炸(容器破裂)、坍塌、中毒与窒息等,此外还存在触电、车辆伤害、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窒息、淹溺及噪声、高温热辐射、粉尘等。
二、定性、定量评价识结果
1、依据《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工业企业卫生设计规范》GBZ1-20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的规范要求,对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厂址及周边环境、平面布置及建构筑物进行检查,主要存在的问题:1)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铸造车间与宜丰正鑫新材料公司车间之间防火间距不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2)宿舍楼与喷漆车间、金工车间之间的间距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3)造型车间与打磨车间之间的间距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的要求。4)喷漆车间厂房耐火等级为三级,不能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耐火等级的要。
2、依据《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6067.1、《锻压机械 安全技术条件 》 GB17120-2012、《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JB/T7688.5-2012、《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26164.1-2010等规范要求,对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工艺及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机械设备转动部分无防护罩或防护栏;2)安全警示标志不全,部分作业场所未设置醒目的标志;3)中频无心炉传动部分未设置限位装置;4)起重机吊钩未设置防脱扣;5)冶金起重机吊钩和横梁未进行探伤检验;6)安全阀、压力表未定期检验;7)喷漆车间电气线路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要求,设备选型不防爆,现场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8)部分带电金属外壳未设置接地保护;9)未设置挡鼠板、纱窗,配电室敞开设置不符合要求。
3、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GB50067-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规范要求,对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厂房是钢架结构彩钢瓦顶,耐火等级为三级,喷漆车间耐火等级不能满足要求。2、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证。
4、企业针对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做出了整改承诺,并作出了《整改回复》。
5、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由评价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评价单元中,作业条件危险性均属于“一般危险”或“稍有危险的作业”。
三、评价结论
1、宜丰县新通用铸造有限公司年产4000吨工程铸件(电机外壳)生产线项目应尽快对隐患进行整改,以满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安全生产要求。
2、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应整改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采纳本报告第七章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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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0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