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日产2万平方米瓷砖生产线项目
发布时间:2019-12-26
安全评价项目名称: |
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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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日产2万平方米瓷砖生产线项目安全现状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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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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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04月18日,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厂址位于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新街镇内。法定代表人:蔡丰华。经营范围:陶瓷生产、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租赁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位于江西省建筑陶瓷基地新厂内的国有土地及厂区内的楼房、厂房仓库等地面建筑设施和新厂内所有机器、设备、车辆、设施等所有资产,租赁期为:2017年4月23日至2027年4月22日(具体内容见租赁协议),进行陶瓷生产、销售。
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老厂位于新街镇集镇以东,建于80年代,建有三条日产45000㎡瓷砖生产线。因高安市新街镇集镇发展需要,2015年6月,新街镇人民政府对该厂进行关停,同时,拟将公司整体搬迁至江西省高安市建筑陶瓷产业基地内,对原有三条生产线共45000㎡/日瓷砖进行等量置换,在基地新建三条共45000㎡/日瓷砖生产线。2017年6月,原有集镇区老厂拆迁完成,同时,基地新厂区建设完工,目前已建成两条共20000㎡/日外墙砖生产线。
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年产陶瓷600万平方米于2007年5月14日取得高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安市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通知书》;2009年11月18日,取得高安市环保局《关于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年产500万平方米建筑陶瓷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意见》,该项目及生产设施现已被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租赁,并进行生产。
2018年7月16日,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取得由高安市新街镇人民政府、江西省建筑陶瓷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和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三方出具的《关于江西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产能置换的说明》;2018年8月15日,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对二期陶瓷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新增第三条生产线使三条生产线日产量达到65000㎡,并取得高安市新街镇人民政府文件《关于高安市金刚石陶瓷有限公司日产45000平方米瓷砖生产线项目备案的请示》。
受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的委托,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承担了其日产2万平方米瓷砖生产线装置的安全现状评估工作,江西赣安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咨询服务中心组成了评估组,对委托方生产装置的运行及其安全管理进行充分了解后,充分查找了其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种类和程度;对存在的问题,评估组成员和委托方的陪同人员进行了及时的沟通,并提出了改进建议。评估组按照《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采用合适的安全评估方法,经过定性分析与定量计算,编制完成了本安全评估报告。
此次安全评估仅对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已建成两条共20000㎡/日外墙砖生产线装置的生产现状进行安全评估,其项目的建设手续和追溯性不予评估,涉及该项目在建设项目中的执行情况则应执行国家的相关规定及相关标准,不在本次安全评估范围内。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第三条生产线属扩建项目,不在本次安全安全现状评估范围内,本报告仅对第三条生产线的平面布置进行简单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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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项目组长: |
戴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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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夏长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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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控制负责人: |
朱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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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编制人: |
戴磷、王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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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审核人: |
黄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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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 |
黄伯杨、黎余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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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冠、戴磷、夏长喜、黄香港、黄伯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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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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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 |
戴磷、王冠、倪宏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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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主要任务: |
2019年05月16日勘察现场、搜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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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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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结果
1、通过评估分析,可以明确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数量未超过临界量,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物料中无易制毒化学品;无监控化学品、无剧毒化学品、无易制爆品,检修极少量使用的乙炔气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本工程项目属C3071建筑陶瓷制品制造业,不属于危险化工工艺。
2、企业存在着的危险、有害因素有火灾爆炸、触电、机械伤害、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灼烫、淹溺、起重伤害、中毒和窒息、粉尘、噪声、粉尘、高温等。企业主要的危险因素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火灾爆炸、高处坠落、触电,主要的危害因素是粉尘、噪声。
二、定性、定量评价识结果
1、对照《建筑卫生陶瓷行业准入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估,结论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企业的共用辅助工程:供水、供电、煤气供给、压缩空气的供给、污水处理等在生产过程中均能满足生产需求,二级负荷和消防用水能够达到实际使用需求。
3、本报告以《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GB50560-2010)、《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3691-2008)、《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50195-201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的有关规定为主线,对工程项目瓷砖生产线的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生产工艺、总图运输、建筑安全与防火防爆、电气及自动化、给水排水、通风与空气调节进行符合性评估;对企业的安全管理等进行符合性评估,企业的总体上基本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存在问题为:1)带式输送机未设置拉线保护装置;2)部分压力表、安全阀未及时检验、检定,压力未划出指示工作压力的红线;3)企业未对煤气站、联合厂房等建筑进行防雷装置检测;4)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备案;5)部分平台未设置挡脚板,部分水沟、水池未设置防护栏或盖板;6)燃气管道上未安装低压和超压报警以及紧急自动切断阀;7)用气设备的燃气(煤气)总阀门与燃烧器阀门之间,未设置放散管;8)在燃气、空气或氧气的混气管路与燃烧器之间未设置阻火器;9)煤气管道未设静电接地装置;10)辊道窑属燃气设备层和管道层,现场未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11)两台柴油发电机总负荷为310kw,不能满足项目所需的二级负荷;12)煤气站在线氧含量检测故障,煤气站联锁报警安全设施未出具合格的调试报告;13)现场安全警示标志不全,煤气输送管道未标明介质流向和介质名称;14)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编制了事故应急预案,但预案不完善,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要求进行完善。
4、企业针对本报告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对需要时间整改的,做出了整改承诺,并作出了《整改回复》。
5、机伤害事故进行事故树分析结果为:“人员配合不当”、 “设备未断电”、“无连锁保护装置”、“检修时设备误启动”这些单事件因素的结构重要度最大,应重点防范;“人员接触设备”的事件因素结构重要度也较高,人员接触设备是构成机械伤害的必要条件;“设备自身有缺陷”、“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设连锁装置”、“设备安装不合理”这些基本事件也是发生事故的最根本的原因,应从保证设备的完好性,设置根本的安全保护装置、连锁装置来避免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6、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由评估结果可以看出,在选定的评估单元中,煤气站存在的火灾爆炸和中毒窒息危险相对较高,危险程度为III级,为显著危险。其它危险度均在II级以下,即属于一般危险和稍有危险的范畴,风险程度较低。在今后的安全管理中重点是加强对煤气系统的维护保养,并抓好操作及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确保人员具有与工程技术水平相适应的技术素质、安全素质。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并确保其贯彻落实。
三、评价结论
1、综上所述,高安市博德陶瓷有限公司:日产2万平方米瓷砖生产线项目应对本报告提出的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尽快完成整改,并采取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从而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建议
1)对本报告提出的应整改的隐患整改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对尚未进行整改到位的隐患应切实采取可行的防范措施,并定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时间,保证整改资金到位,及时消防或控制隐患,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2)企业应采纳本报告第七章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3)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和自身完善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条件和应急救援的能力,逐步达到本质安全的目的。
4)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不断修改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岗位练兵,提高员工的操作和判断、处理故障的能力,强化安全管理,创造条件在企业推行职业安全健康体系,实现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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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9年12月26日 |